新聞眼/最高法院敗訴揭11年執法亂象 觀察勒戒折抵刑期宛若玩俄羅斯輪盤
  • Line

A A A
2021-12-01 08:30

最高法院打官司求償竟被地院小法官判決敗訴。林啟弘攝

(記者賴心瑩/調查報導)最高法院打官司求償竟被地院小法官判決敗訴,敗訴關鍵意外揭露出,觀察勒戒的保安處分能否折抵刑期的法律見解,竟自2007年7月至2018年4月間出現長達11年的灰色執法空間地帶!法務部認為觀察勒戒期間可折抵刑期,但台灣高檢署卻認為不能折抵。言下之意是這11年來曾被裁定觀察勒戒的毒蟲,一旦再犯案被抓入獄時,能否折抵刑期都要碰運氣,端看執行檢察官採信哪一種見解。

去年起,最高法院開始「擦屁股」善後,已判6案共5被告可獲刑事補償63.3萬元,但連續2件追償案遭基層法官打臉後,最高法院已認賠,不再提告向執行檢察官追償。

翻遍我國《刑法》、《刑事訴訟法》、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以及觀察勒戒處分執行條例等,均未明文規定觀察勒戒期間能否折抵刑期。《菱傳媒》追查,台灣高檢署及法務部原本均採「不可折抵刑期」的見解,法務部還曾在2007年3月5日以函示公布此見解,但同年7月,法務部又變更意見認為「可以折抵刑期」。

刑罰執行手冊。賴心瑩攝

葵花寶典白紙黑字規定不可以 另派見解卻認可折抵

相較於法務部變來變去的見解,台灣高檢署始終採取「不可折抵刑期」的意見,且在2011年編列「刑罰執行手冊」,將該法律見解列入手冊,該手冊因此被各地檢署執行科檢察官視為「葵花寶典」。但此舉等同是兩派相反見解併存在司法實務上長達10年10個月,一直拖到2018年4月高檢署再修訂「刑罰執行手冊」時,才正式將「可以折抵刑期」見解,編印進「刑罰執行手冊」內。

第一名遭求償的新北地檢署檢察官陳錦宗主張,台灣高檢署對於轄下地檢署有行政監督權,他身為地檢署檢察官,依循高檢署編印的「刑罰執行手冊」手冊規定,未讓黃男折抵先前觀察勒戒37天的刑期,依法有據並無故意或重大疏失。

陳還主張,刑事補償求償委員會開會討論時,最高法院就發函問過自家高等法院意見,當時高院也認為他依「刑罰執行手冊」規定未幫被告折抵刑期不違法,板橋簡易庭因此判最高法院敗訴。

最高法院忿忿不平提上訴,新北地院合議庭審理期間,最高法院改主張,雙方拿出來的高檢署「刑罰執行手冊」版本不一樣,最高法院提出的版本已明載可折抵刑期,陳錦宗所提版本雖有「不得折抵」印刷字樣,但遭手寫塗改刪除。不過新北地院合議庭認為,陳錦宗的版本沒有塗改刪除痕跡,內容也符合法務部2007年3月5日的函文意旨,合議庭最終判最法院敗訴定讞。

另有4案、3被告獲賠41.1萬 最高院認輸放棄求償

無獨有偶的是,最高法院不僅在黃男這件刑事補償案吃悶虧,2018年底也因同樣原因,賠償另名賴姓毒蟲11.1萬元刑事補償,最高院回頭再向承辦檢察官張漢森索賠,今年8月遭金門地院金城簡易庭判敗訴,全案上訴金門地院中。

最高法院不僅苦吞2次敗訴結果,更重要的是兩案判決意外揭露出這樣的執法灰色地帶,赫然存在法界長達11年,直到2018年4月高檢署再修訂「刑罰執行手冊」時,才正式將「可以折抵刑期」見解,編印進「刑罰執行手冊」內,讓執行檢察官有統一見解可依循。

至於這11年間所有被逮到的毒蟲,經觀察勒戒後一旦未戒除毒癮再施用毒品遭判刑時,當初觀察勒戒天數能否折抵刑期,真的就要碰運氣了,端看執行檢察官採哪一種見解,走狗屎運的毒蟲或許有機會第一時間獲得折抵刑期好處,若面臨賴姓、黃姓毒蟲的遭遇,就得透過非常上訴來爭取。

《菱傳媒》追查發現,除了這2件讓最高法院出糗的追償案,事實上去年陸續有4案、3被告,同樣因接受毒品觀察勒戒後未獲折抵刑期,統統透過非常上訴翻案成功,最高法院陸續判3人可獲刑事補償金41.1萬元,其中黃姓毒蟲1人就提2件求償案,共獲賠34.8萬元。最高法院因前2案遭基層打臉提告追討失敗後,已決議自吞這41.1萬元刑事補償金,不再向檢察官求償了。

《國賠法》求償門檻高 僅出包未違法難構成
 
一名最高法院法官分析,《刑事補償法》規定,法官、檢察官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而違法,致生補償事件時」,補償機關可依《國家賠償法》向疏失者求償,問題是《國家賠償法》第13條又限制「有審判或追訴職務的公務員,就其行為遭判決有罪確定者」,補償機關才能對其求償;再加上折抵刑期的刑事執行範圍是否屬「追訴權」的一環又有不同聲音,最高法院若再繼續提告向檢察官追償,只會再被基層打臉,才會選擇認賠了事。

另有資深檢察官坦言,「刑罰執行手冊」長期以來都是7到10年才翻修一次,但法令變來變去,手冊未重印這段時間,若有修正相關規範,高檢署通常會有電子公文通知,因此常見檢察官自行在紙本手冊上手寫塗改或影印新條文黏貼、覆蓋在原條文上,再加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對於再犯的定義一改再改,「會出包一點都不意外!」

相關新聞:獨家/最高法院慘被小法官打臉 超糗!還得賠兩毒蟲22.2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