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最高法院慘被小法官打臉 超糗!還得賠兩毒蟲22.2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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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01 08:35

(記者賴心瑩/調查報導)最高法院是台灣司法體系的終審法院,所有刑民事案件上訴後,只要被最高法院駁回,全案就屬定讞,如果最高法院對下級審法院的法律適用問題有疑慮,可將原判決撤銷,發回二審更為審理。但今年最高法院屢在提告追討刑事補償金時踢鐵板,慘遭司法金字塔體系中最基層的簡易庭與地方法院法官判決敗訴無權求償,至少得苦吞22.2萬元刑事補償金,賠給2名未獲折抵觀察勒戒刑期的毒蟲,糗到最高點。

《菱傳媒》調查發現,連續2起讓最高法院打輸官司賠錢的案件,分別發生在桃園、金門地檢署與地院,兩案起因於黃姓、賴姓毒蟲連續被逮到施用毒品,但承辦檢察官與法官卻未上緊發條,竟讓依法應起訴的毒品犯獲得觀察勒戒好處,後來發現錯誤後雖緊急彌補起訴、判刑,偏偏檢察官發監執行時,又沒讓被告折抵觀察勒戒刑期,基層檢察官、法官的一連串失誤,導致最高法院灰頭土臉。

毒蟲5年內再犯遭逮 竟躲過起訴命運

第一案的桃園男子黃鼎雄2006年因施用二級毒品被逮,遭桃園地院裁定觀察勒戒期滿,檢方依法將他不起訴;豈料黃男2009年6月又被逮到在摩鐵施用二級毒品搖頭丸。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定,黃男5年內在再犯施用毒品罪,應依法起訴。

偏偏承辦的桃園地檢署檢察官搞烏龍,沒發現黃男的前案紀錄,再幫黃男向法院聲請觀察勒戒獲准,讓黃男免受刑事追訴;桃園地院法官則跟橡皮圖章似地直接准了檢方的聲請,黃男一路「過關斬將」,二度以觀察勒戒解除被起訴判刑的危機,且在2010年2月23日觀察勒戒37天後,重獲自由。

法官、檢察官一連串的疏失讓黃姓毒蟲賺到不起訴後,黃男完全沒有悔改也沒戒掉毒癮,但正所謂的賊星該敗,2015年7月、8月兩度在北市街頭、桃園摩鐵遭警方臨檢查獲身上有安非他命,他也坦承吸毒。

非常上訴糾正錯誤 意外開啟院檢訴訟大戰

這回終於有司法官發現黃男僥倖逃過刑罰了。2016年初,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針對黃男2009年在摩鐵施用毒品獲觀察勒戒的案件,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訴,此舉隨即開啟了院檢訴訟大戰首部曲。

最高法院收案後,緊急以原觀察勒戒裁定違背法令為由,撤銷裁定並駁回檢察官的聲請;隨後桃園地檢署也補破網,重新起訴黃男5年多前的犯行,桃園地院最終將黃男判刑3月定讞。

原以為司法烏龍至此為止,豈知到了最後發監執行程序時,院檢又出包了!

2016年桃園地檢署針對黃男毒品罪判刑3月、另案詐欺罪判刑4月兩案,向桃園地院聲請定執行刑時,法官裁定兩案合併應執行6月徒刑,同年底執行檢察官隨即發出執行指揮書,要求黃男入監服刑,黃男隔年5月底刑滿出監。

不過黃男出獄後卻提出刑事補償訴訟,主張自己2010年第二次被觀察勒戒37天是白關的,以每日3千元代價向桃園地院要求補償11萬1千元。但地院卻指是最高法院撤銷黃男觀察勒戒的裁定,依法黃男求償對象是最高法院,一腳把球踢向最高法院。案件移轉到最高院後,最高院只好吞了,如數判賠黃男11萬1千元刑事補償。

莫名讓國庫賠了11.1萬元後,刑事補償事件求償委員會兩度開會檢討,企圖揪出犯下致命疏失的司法官,最終認定是2006年違規裁定讓黃男二度觀察勒戒的法官曾雨明、2016年底核發執行指揮書的檢察官陳錦宗出包,沒幫黃男折抵37天刑期,才讓他多關37天。最高法院因此提告向2人索賠11.1萬元。

其中法官曾雨明鼻子摸摸地認錯掏錢賠償,獲最高法院撤告,但檢察官陳錦宗卻大呼冤枉,拒賠且和最高法院開啟訴訟大戰二部曲。

陳錦宗認為,他只是按照法官訂出的合併執行期,核發執行指揮書要求黃男入監,此案出包者應是曾雨明及當初幫黃男聲請觀察勒戒的檢察官。

這起最高法院槓上基層檢察官的案件,歷經板橋簡易庭、新北地院合議庭前後4名年輕法官審理後,均判決最高法院敗訴,全案定讞,罕見出現終審法院反遭地院打臉的特殊案例,引發關注。巧合的是,這個依法須公開揭露上網的簡易判決書,竟無法在司法院裁判書查詢系統查到,不禁令人質疑法院是否刻意隱匿家醜,不對外宣揚。

相同案例也發生在外島金門地院金城簡易庭,毒品累犯賴政隆也是兩度獲觀察勒戒,經檢察總長提非常上訴補救後,逆轉改判他5月徒刑,結果執行檢察官又未讓賴男折抵先前37天的觀察勒戒刑期,賴男向最高法院聲請刑事補償11.1萬元勝訴後,最高法院再打官司向執行檢察官張漢森求償,最後苦吞敗訴判決得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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