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盤點法官出錯案例!賠款人竟可獲賠償 路人甲也成被告
  • Line

A A A
2022-01-17 00:00

(記者賴心瑩/調查報導)網路時代許多人都有一時粗心在社群軟體上寫錯字的經驗,有些錯字無傷大雅,雖令人莞爾但看得懂就好,但如果法官寫錯字,錯誤處又在判決主文,對當事人而言可能很難笑得出來。《菱傳媒》盤點2021年更正判決的裁定,挑出主文錯誤的不好笑案例,最誇張的把該賠錢的人錯置,變成可獲得賠償者。

判決主文就是外界通稱的判決結果,若判決主文太長,法官常以製作附表方式延伸判決主文。

以台中高分院去年11月一件更正判決主文的裁定為例,這是一起民事案件,一名人夫向小王求償損害賠償的案件,一審判小王要賠12萬元,人夫先上訴、小王到言詞辯論時才提附帶上訴。

二審主文原本下「上訴人應再給付『被』上訴人8萬元」,隔了22天後,法官驚覺把賠錢對象搞反了,因此援引《民事訴訟法》232條規定,以顯然誤寫的「校正回歸條款」,緊急下裁定將原判決主文更正為「『被』上訴人應再給付上訴人8萬元」,看似僅把判決主文的「被」字移了個位置,但影響所及是原本被判賠錢的人反而變成獲賠者。

其實細究原判決最後一段文字,法官就已把上訴人跟被上訴人錯置,不單純僅是主文寫錯而已,即便最後此錯誤勉強符合「校正回歸條款」可更正範圍,也無人提抗告,全案就此定讞,但可以想見當事人對法院的信任度,勢必大打折扣。

當事人收到判決傻眼 被告名字都搞錯

去年7月則是另一起聲請訂執行期的案件搞烏龍,被告明明是姓盧,但法官在附表中詳列他每項罪名判刑結果時,被告姓名卻變成完全無關的張姓男子。隔了一個半月後,台中高分院同樣默默用裁定書,更正原判決的錯誤。

去年4月,女子林欣宜向法院聲請發還遭扣押的手機,台中高分院准予發還的裁定中,也是通篇把聲請人「林欣宜」寫成「林欣怡」,林女空有發還手機的裁定書,卻因名字錯置根本拿不回手機,法院也是拖了近一個月後,才做出更正主文的裁定。

法官算數不好 4萬元分8期賠也算錯

除了台中高分院之外,高雄高分院也不遑多讓,去年10月有2起更正判決的案例讓人跌破眼鏡,一件是判決中直接把審判長名字打錯字,另件則是法官算數不好,主文宣告被告緩刑2年,賠償方式詳如判決書附表,附表中則要求被告要再多賠償4萬元,「分8期支付,每月8千元」,但明明4萬元分8期,每期應還5千元才對,時隔2個月,法官才重做裁定更正自己判決中分期給付的方式。

台灣高等法院則是有一件違反《銀行法》案件,判決主文附表說明被告不法投資金額時,直接對半砍,從400萬元瞬間變成200萬元,法官也是用裁定更正方式校正回歸到400萬元,結果被告不滿投資金額莫名被「加倍」提抗告,最高法院也認為,投資金額會影響量刑輕重及應否宣告沒收、追徵沒收金額多寡,不能用裁定更正方式校正回歸,直接撤銷裁定,另同步將原判決撤銷發回更審。

頻繁更正判決無處罰機制 僅交由院長口頭提醒

有法官坦言,判決主文會出錯的案例,多數發生在被告人數眾多的案件,再加上《刑法》廢除連續犯,改採一罪一罰制度後,被告每個罪行都要個別論罪,「人多、罪多」就容易出錯,尤其法官遇到這類案件時,常用附表方式延伸主文,藉此呈現各個罪名的刑度,一來一往當然就容易出錯。

資深法官表示,同一個法官用裁定書更正判決太多次,原則上目前沒有處罰機制,頂多交由院長口頭提醒促請法官注意,只有定讞判決遭檢察總長非常上訴成功2次者才會列入考評,交由各法院自律委員會討論是否懲處,「但判決書內容有誤,若連主文都出錯的確非常不妥適,會影響當事人對司法的觀感,甚至降低對司法信任度」。

多數法官坦言,判決書寫錯會牽涉到法官敬業態度、製作判決書的嚴謹度,甚至衍生法官怠惰的聯想,且凸顯法院校對、防錯機制失靈。

相關新聞:獨家/離譜!法院也搞「校正回歸」 49名被告宣判三個月後被告知「更正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