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離譜!法院也搞「校正回歸」 49名被告宣判三個月後被告知「更正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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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17 00:00

(記者賴心瑩/調查報導)多數人上法院不是告人就是被人告,但你能想像收到判決書後,看判決結果(主文)的瞬間,臉上突然出現三條線的感覺嗎?各地法院屢發生判決主文寫錯的情形,不是把上訴人、被上訴人寫反了,就是把聲請人名字寫成路人甲,甚至出現沒收金額算錯的狀況。最高法院日前剛將一件錯誤連連的判決直接撤銷,發回去台中高分院重審一遍。

這起案件是台中電話詐騙集團拓展據點吸收成員揮軍海外,邀集台灣人到日本、韓國與土耳其設置機房,跨海打電話專門詐騙中國人,2017年檢警聯手破獲、瓦解以林榮洲、林政麾為首的詐騙集團後,分多批起訴、移送併案52名台灣人。一審法院分別用加重詐欺取財罪、加重詐欺取財未遂罪與組織犯罪等多項罪名判其中50人有罪。

全案上訴台中高分院後,因為被告人數眾多、詐騙犯行包含台、日、韓、以及土耳其四地,有些被告參與多地詐騙,有些被告卻僅參與一地詐騙,再加上日本機房據點疑似業績不佳,部分詐騙電話沒成功騙到錢,法官在判決書中為了交代既遂、未遂就已經要昏頭了。

最後二審法官比照一審判決,採取製作主文附表方式交代每個被告的刑度,在2021年2月25日作出二審判決,幾乎所有被告的刑度與罪名都做了調整,變成49人有罪。

判決出爐3個月才更正罪名 47被告都傻眼

豈料事隔3個多月,台中高分院合議庭在同年6月1日重新下了一份長達29頁的裁定書,要求更正自己先前的判決書中關於「主文及附表」的內容,更正的重點是被告的部分罪名用錯了。

原本判決書用加重詐欺罪判刑,但這份更正裁定書中改用加重詐欺未遂罪判刑,但因為錯誤的地方太多了、被用錯罪名判刑的被告多達47人,更正裁定落落長,同樣用附表方式呈現,頁數堪比一份簡易判決書。

依大法官釋字43號解釋意旨,刑事判決可準用《民事訴訟法》第232條規定,「判決如果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的顯然錯誤,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更正」,但使用此法條的前提是錯誤內容「不影響全案情節與判決本旨」,而且民、刑事案件同樣都可適用。

換句話說,不管民刑事法官,即便判決書製作完成、送達當事人後,如果發現判決書內有寫錯文字、數字等,只要不是明顯錯誤且不影響被告刑度、賠償金額等,都可以自行做修正,等同是法官寫錯字的「校正回歸條款」。

但此案47名被告與律師收到更正裁定後都傻眼,因為「更正的地方太多了」,被告紛紛提上訴,還有律師針對此更正判決主文的裁定,向最高法院抗告。

二審自行裁定更正判決 最高院不買單直接撤銷

最高法院收到台中高分院這件錯誤百出的判決書、裁定書後也頻搖頭,細看才發現二審法官根本不是僅有在判決主文、附表中寫錯被告的罪名,事實上通篇判決書內文中,對於被告到底是犯下詐欺既遂罪還是未遂罪,頻頻出現前後矛盾的記載,前一段認定既遂、下一段又說是未遂。

最高院認為,看完整份二審判決書後,還是分不清楚法官究竟是用哪條罪名判刑,已經不是單純主文繕寫錯誤,而是被告罪名均處於不確定的狀態,進而可能影響到被告量刑結果。

上月底最高法院一口氣將分成7件的上訴案、抗告案統統撤銷,上訴案的部分發回台中高分院更審,至於更正原判決主文的裁定等抗告案則直接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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