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賴心瑩/調查報導)國民法官新制明年1月將上路,幾乎所有民眾都有機會出任國民法官。究竟當國民法官要做什麼?能做什麼?又會遇到哪些狀況呢?以下是《菱傳媒》記者親身體驗1.5日國民法官的全記錄,供讀者在新制上路前參考,明年若你(妳)收到國民法官候選通知書,可以預先做哪些準備。
一上午的國民法官開庭震撼教育後,我本想小睡補充體力,下午才能把合議庭教我的法律原則與概念學起來,豈料緊湊的體驗營時程,沒能讓我有機會喘口氣。最後這一小時的休息時間,幾乎所有國民法官都選擇留在休息室吃便當、聊天,彼此相互認識,這才知道原來我們這個組合裡有4名醫師、2名教師與4名媒體。
醫師成員包括醫院院長、公會全聯會副秘書長、中醫師以及剛取得醫師執照未分科的小醫師,最了不得的是其中2人都具有法律背景,一人還通過律師高考,這2人均是正選國民法官。其實依《國民法官法》規定,通過律師高考及格者、現任或曾任大學助理教授以上且教授法律科目者,不得被選任為國民法官;現任教師則是被選任為國民法官後,依法可拒絕出任。
果不其然,下午庭訊開始後,這些醫師都有許多專業問題想詢問法醫,感覺像是馬上驗證法官上午說的「吸取國民法官人生經驗」,看來新制的確可借助醫師專業釐清疑點;反倒是我,自覺沒有醫療、法律背景,當著旁聽席上滿滿的民眾,實在問不出有水準的問題。
國民法官開庭情形。
現場屍體勘驗照 考驗國民法官耐受度
後來合議庭短暫休庭,再給10名國民法官中間釋疑的時間,讓我們在庭訊過程產生的疑問能獲得解答;然後法官也再次了解大家有無問題想問被告。這回至少有7名國民法官提問,而且一人不只問一題,問到被告似乎有點招架不住。
附帶一提的是,由於相關卷證是真的,因此案發現場勘驗照片包括滿地鮮血,全裸的死者屍體照片以及死者嘴巴被塞牙膏等第一手現場照片,國民法官全都看得到,法官還先詢問大家能否接受血腥、屍體照,所幸這團10人沒人不敢看。
好不容易被告接受完國民法官輪番「拷問」後,開庭進度來到檢察官與律師的最後陳述。3名論告的檢察官真的是做足準備,投影幕簡報資料相當完整,就連論告語言也跟一般刑案大不相同,改採對國民法官發動溫情攻勢策略,用淺顯易懂的文字或案例,述說被告應適用較重的轉讓禁藥致死罪重判。
在這段檢察官論告裡,繞口令式的法律概念原則已變成白話文舉例,包括「被告無限量轉讓搖頭丸給被害人,應能想到被害人會因此死亡,但被告卻沒想那麼多,這就是有預見被害人會死亡的可能性,已屬過失」等,這時我終於融入這次的法庭活動了,不再像隻笨鴨子。可惜的是庭訊已經要結束,24日傍晚6點,審判長宣示全案辯論終結,訂隔天中午宣判。
一天的國民法庭體驗結束,我的體力與精神也耗盡。雖然明知隔天一早要評議討論案情與決定被告刑度,但我無力「加班」翻閱卷證思考,吃完晚餐、洗完澡後就昏睡。25日一早評議前,我問了問坐隔壁的國民法官昨晚有看卷嗎?他也搖頭說:「好累沒看」。
評議過程像機智問答 即學即答但可偷作弊
接下來,國民法官的第二個重頭戲-評議,正式登場。過去法官評議全程保密不公開,以後國民法官新制上路後同樣保密不公開,這回能親身參與評議過程,的確是難得的經驗,但也是另一場的機智問答的開始。
首先合議庭3名法官輪流幫我們上最後一堂法律課,這次先講解什麼叫做因果關係。由於進度到了評議階段,加上6名正選國民法官都無人遭解任,因此4名備選國民法官此時已無發言權。
相較於昨天審檢辯輪流法律教學課程,今天職業法官講完後,國民法官得馬上按順序口頭回答,第一題先講出「死者死亡與被告提供的搖頭丸禁藥有無因果關係」個人看法,第二題探討「被告對於轉讓禁藥給被害人,導致被害人死亡,是否本有預見可能性,卻因疏忽而有過失?」
為避免國民法官壓力,兩題回答順序不一樣,不會每題都讓身為國民法官一號的我率先表示意見。6人講完後,再換3職業法官講,大家都講完後,就得把個人答案寫在書面評議單上。不過審判長說,國民法官如果聽完別人的見解,覺得贊同,還是可以偷作弊,臨時在書面評議單上修改個人意見。
國民法官需撰寫評議單。
最難寫的評議單是適用罪名 私心盼法官多給意見
多數國民法官私下想法跟我一樣,第一張評議單最難寫,因為是專業的法律構成要件,對於我們4名沒法律背景的國民法官而言難度頗高,尤其是我這個半瓶水司法記者,原本信心滿滿、自認具備粗淺法律概念,但在第一天震撼教育後信心瓦解,尤其在評議階段,我連想「監督新制」的念頭都拋諸腦後,一心只盼望合議庭多講解一下法律概念,讓我發言時不會出糗!
事實上,我的發言與評議單內容的確有出入,在聽完兩名具法律背景的醫師及3名職業法官發言後,我默默改變評議單的答案,因此最後大家評議結果就是決定用較罪的轉讓禁藥致死罪判被告有罪。
接下來的評議重點是探討被告是否符合減刑規定以及決定刑度,反倒超出我預期地簡單多了,或許是因為此案依法不能判死刑,沒有死刑爭議吧。
部分國民法官是從該罪名法定最高度刑15年計算,只讓被告減刑1年要求判14年,但因為國民法官最後判決刑度是採「包含國民法官與職業法官在內的過半數意見」當條件,因此10名法官的刑度一字排開後,會依序將最重刑度併入次重刑度計票,一直往後累計直到刑度落在6年10月時,才符合過半數門檻。這種刑度計算方式,感覺像是一種數學公式,也大大減輕國民法官的心理負擔。
終於我們趕在表定宣判時間之前完成評議工作,職業法官再次披上法袍與我們一起列隊走上審判席公布判被告6年10月徒刑,宣判結束也讓這次國民法官模擬庭的初體驗告一段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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