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菱傳媒/台北報導)民眾黨發言人徐千晴2023年5月在臉書發文,譏諷前民進黨立委鄭運鵬服務處的徵才廣告,不揭露資訊「猶如詐騙集團」,鄭憤而提告求償60萬元並要求在臉書上刊登判決要旨道歉。一審鄭敗訴,二審逆轉判徐女應賠償15萬元,但不用刊登判決要旨。最高法院今(1日)將刊登聲明啟事回復名譽部分廢棄,發回更審;至於賠償15萬元部分已於二審判決後確定。
對於判決結果,徐千晴今表示,感到遺憾,為台灣政治生態感到難過。她指出,民進黨發言人把「塞人」凹成「為國舉才」獲判無罪,而她只是酸徵才像詐騙集團就判15萬確定,更不用說執政黨跳票如此多的政見。
徐千晴說,近日在新竹市長高虹安與王郁文的判決中,同樣讓人對台灣司法判決的比例原則與量刑標準感到疑惑,司法是否還具有公正性,抑或已成為執政黨打擊異己的工具?她表示,公道自在人心,民眾自有判斷,台灣言論自由得來不易,也希望司法珍惜民眾對司法所剩無幾的信心。
鄭運鵬則表示,徐千晴以她法律系畢業的背景,竟然可以忽視法律對於他人名譽的保障,自己扭曲言論自由的定義,經他提醒後還自作聰明在臉書上再鬼扯一輪,判罰15萬是剛好而已。
鄭運鵬說,判賠15萬元,今年3月就已經定讞,令他感到不可思議的是民眾黨,在徐千晴被判賠確認後,反而聘任她從新竹市政府貪污慣老闆高前市長那裏,轉任到民眾黨擔任發言人,「果然是圖利掛嘴上的黨主席,只配判賠掛臉上的發言人。」
鄭運鵬指出,原判決徐千晴不需要公開道歉這個部份,等於妨害名譽公然侮辱可以賠錢了事,連小巷道歉都不用,並不符合這幾年類似案件的判決經驗,最高法院今天發回更審,律師會繼續努力,讓說謊成性不負責任的民眾黨可以得到司法上的警惕。
本案源於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去年5月稱低薪是教育出問題,鄭運鵬去年5月3日在個人臉書揭露民眾黨在人力銀行開出的徵才資訊,徵求全職彰化縣黨部秘書起薪2萬6400元,並表示「民眾黨用基本工資招聘黨部秘書,驗證柯文哲主席說『用香蕉只能請猴子』的理論。」徐千晴隨後在臉書反擊,她貼出鄭運鵬在人力銀行網站上的徵才公告,嘲諷鄭運鵬的徵才廣告,聯絡人、電話、地址、員工人數都不透露,「猶如詐騙集團讓人卻步」。
鄭運鵬認為他當時並沒有在人力銀行網站上徵才,這是人力網站的機制,未開出職缺本就不會揭露相關訊息,要求徐千晴道歉未果,向台北地院提起侵權損害賠償訴訟,要求徐賠償60萬元,並在臉書刊登判決要旨一個月。
一審判決駁回鄭運鵬的請求,二審高院認為,徐在粉絲專頁發表的文字,指稱鄭之徵才廣告並無揭露聯絡人、電話、地址、員工人數等資訊,猶如詐騙集團讓人卻步,但該截圖已顯示「工作機會(0)」等文字,一望即知並無工作機會,亦即鄭並無徵才招聘員工之情事。
高院認定徐女評論「猶如詐騙集團讓人卻步」,確實侵害鄭運鵬名譽,經過審酌後,改判決徐女須賠償15萬元。至於臉書刊登判決要旨一個月的部分,高院認為判決之後司法院網頁就會將判決書上網公開,沒必要特別在臉書上刊登,這部分並未判准。
徐千晴判賠15萬元部分,因金額未逾150萬元,故不得上訴至第三審,已於二審確定。鄭運鵬針對刊登聲明啟事部分上訴,最高法院審理後,今廢棄並發回台灣高等法院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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