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輸徐千晴!法官還勸「離苦得樂」 鄭運鵬怒嗆:對判決見解嗤之以鼻一定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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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運鵬不滿提告徐千晴敗訴,表示一定上訴。資料照片/林啟弘攝

鄭運鵬不滿提告徐千晴敗訴,表示一定上訴。資料照片/林啟弘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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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6 12:10

(菱傳媒/台北報導)新竹市政府發言人徐千晴今年5月酸民進黨立委鄭運鵬的徵才廣告只寫薪資,沒交代詳細工作內容,「猶如詐騙集團讓人卻步」。鄭不滿提告,一審台北地院昨(5日)宣判徐千晴免賠,還勸說「一個人永遠活在別人的認可之下,是莫大的悲哀。」鄭運鵬得知判決果後怒嗆,「尊重他身為法官判決的權力,我對於判決見解嗤之以鼻」。

法官認為,徐千晴的言論是個人意見表達,「猶如詐騙集團令人卻步」,並非指鄭運鵬是詐騙集團,而是針對徵才廣告上的資訊所進行之個人評論,為可受公評之事。雖用詞稍微尖銳,引發鄭主觀情緒感受不佳,但無從認定名譽權受不法侵害。

法官認為,鄭運鵬從大學起投身政治工作,曾任多屆立委及民進黨黨團幹事長,是自願進入公眾領域的公眾人物,代表其個人名譽相對徐千晴的言論自由,應有較高程度的退讓,因此判決免賠。法官在判決文,還寫下一段「勸世文」:「一個人永遠活在別人認可下,是莫大悲哀,他者言論是天堂或地獄,都在人當下吐納一念之間。願所有因他者言論所苦者,萌生一念之明,離苦得樂」。

得知判決結果,吞不下這口氣的鄭運鵬在臉書發文怒嗆法官,「台灣有這種迷信宗教高於法條證據的法官,是民主法治國家莫大的悲哀。」他說,2017年前他就質詢過,好為人師、教忠教孝的法官,不是好法官,是好主觀,難怪社會鄙視恐龍法官。對於承審法官以宗教語言判決免賠,架空名譽權核心內涵,要他「離苦得樂」吞下去,「尊重他身為法官判決的權力,我對於判決見解嗤之以鼻」。

鄭運鵬指出,首先,徐小姐的污衊言論基礎,來自於他根本沒有委託的徵人資訊,被告當庭也承認沒有查證,既然沒有事實,她如何合理評論?其次,法律和法庭前,立委與所有人一視同仁,立委和被告一樣對等而沒有特權。因此,法官以什麼法條來要求他應該「離苦得樂」?以什麼法條放過造謠抹黑、濫用言論自由的法律系畢業發言人?

鄭運鵬強調,如果論語、宗教信仰可以拿來心證,那何須法律?何須證據?何須法官?他也酸,「我認為這一個判決猶如司法詐騙集團,還請承審法官甘之如飴、離苦得樂。」他一定上訴,捍衛法律授予的人權,不然未來民意代表被恐嚇、被污衊將成為常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