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菱傳媒/綜合報導)新竹市政府前發言人徐千晴,去年指控民進黨前立委鄭運鵬的徵才廣告「猶如詐騙集團」,鄭憤而提告求償60萬元。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敗訴,鄭運鵬不服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21日)認定,徐千晴未經合理查證,改判賠15萬元。
判決出爐後,徐千晴表示,她一審時即主張,鄭運鵬的徵才頁面的確有許多地方不夠清楚,容易落入詐騙陷阱,並且她當時也確實有查證,對於這項判決結果感到遺憾。
鄭運鵬則針對判決結果在臉書發文,高院認為徐千晴連基本查證都不做,當然非言論自由保障範圍,「換我請教一審法官:你的離苦得樂判決在法律上做了什麼?你的離譜,受害者能得樂嗎?」
此案源於去年5月民眾黨主席柯文哲稱低薪是教育出問題,之後鄭運鵬在臉書po出,民眾黨以基本工資2萬6400元徵彰化縣黨部秘書,更酸「驗證柯文哲用香蕉只能請猴子的理論」。徐千晴隨後截圖鄭運鵬人力銀行帳號頁面,回嗆「鄭委員的徵才廣告,聯絡人、電話、地址、員工人數都不透露,猶如詐騙集團讓人卻步。」
當時鄭運鵬辦公室回應,並無徵才需求,認為徐千晴所言已涉妨害名譽,因此對她提告並請求損害賠償60萬,同時須於臉書粉絲專頁刊登聲明啟事一個月。
同年10月,台北地院一審判決鄭運鵬敗訴,徐千晴免賠,判決理由更表示,徐千晴言論屬個人意見表達,也是對可受公評之事做發表,鄭運鵬身為政治人物,須以最大容忍度接受社會檢視、監督,並稱「一個人永遠活在別人的認可之下,是最大的悲哀,願所有因他人言論所苦者『離苦得樂』」。事後鄭運鵬不服,提出上訴。
高院二審認為,在人力銀行網站查詢「工作機會」欄位,隨即出現「暫無工作機會,可先儲存公司訂閱新工作」等文字;查證方式甚為簡易,一般人都可以輕易做到,徐千晴應先查證。
因此,徐千晴的貼文既與證據資料不符,又未能證明已盡合理查證,則「猶如詐騙集團讓人卻步」是基於虛構事實逕自做出的評論,不屬於合理評論,已侵害鄭運鵬名譽權,致其精神痛苦,改判徐敗訴,須賠償15萬元精神撫慰金,並不得上訴,鄭運鵬則可上訴。至於鄭要求刊登聲明啟事部分,因判決書會公布於司法院網站,有回復名譽效果,徐千晴無須刊登聲明啟事。
更多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