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集體貪污案一審宣判 蘇震清重判10年、徐永明最輕7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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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06 10:23

立委集體貪污案一審宣判,民進黨籍立委蘇震清遭重判10年。資料照片/賴心瑩攝

(記者賴心瑩/台北報導)國會史上最大宗立委集體貪污弊案,台北地院審理2年後,6日上午作出一審宣判。被依職務收賄等罪起訴的「跨黨派」4名現、卸任立委包括廖國棟、陳超明、徐永明與蘇震清當中,收賄金額最高達2580萬元的蘇震清遭重判10年、廖國棟判8年6月、陳超明判7年8月,徐永明另被依期約賄賂罪判刑7年4月。至於同案遭起訴的無黨籍立委趙正宇被控財產來源不明罪部分無罪,僅逃漏稅部分被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

全案源於前太流公司董事長李恆隆為爭奪SOGO經營權,找來白手套郭克銘遊說、行賄4名「跨黨派」立委包括民進黨籍蘇震清、廖國棟、陳超明與時力前主席徐永明,以及他們的辦公室主任等工作人員,以200萬元到2850萬元不等的賄款金額賄賂立委們,要求對方協助《公司法》修法和舉辦公聽會,施壓經濟部官員,總計李恆隆行賄總額近4千萬元。

北檢當時共起訴12人,檢察官認定蘇震清涉收賄2580萬元,廖國棟790萬元,陳超明100萬元,徐永明涉期約收賄200萬元。法院審理期間,4名立委皆不認罪,多數辯稱是合法行使立委監督、質詢經濟部的職權,否認施壓官員及收賄。

檢方這波起訴名單當中包括無黨籍立委趙正宇,趙未被控收賄,但趙家被搜出920萬元現鈔,趙無法說明現金來源,被依財產來源不明罪起訴;檢方另揪出趙幫他人仲介土地獲取交易佣金時,要求對方改以捐贈政治獻金方式付款,藉此規避課稅,逃漏所得稅68萬元,該部分趙正宇遭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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