幕後/蛙蛙掛名負責人猝逝引消費者恐慌 唯一繼承人現身(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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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3 00:00

(記者王吟芳/綜合報導)蛙蛙文創案件爆發時,公司唯一股東及掛名負責人李子斌突傳死訊,加上外傳遺體已在高雄殯儀館火化,一度引起消費者恐慌,擔心求償無門,還有人質疑李是否為避債詐死。事後法院調查指出,李子斌去年3月5日因病過世,他的一對子女跟2個姐姐都向法院聲請拋棄繼承,只有李男大姊因未聲明拋棄,成為李子斌的唯一繼承人。

由於李子斌生前曾以公司名義向土地銀行貸款300萬元,並擔任連帶保證人,李男死後土銀提告求償,要求蛙蛙文創公司與李男大姊負連帶清償責任;李男大姐則當庭爆料,指弟弟李子斌只是掛名公司負責人的人頭,實際負責經營運作的是真正的老闆張智人;李男因受張智人利用、操弄,才會在2020年4月出面向銀行貸款並充當連帶保證人。她還說,李子斌過世前兩年身體狀況極差,根本沒有意思及行為能力,主張借款契約無效。

李男大姊另提出弟弟歷年來的就醫紀錄,表示李子斌自2019年起先後因肝硬化、糖尿病接受治療,隔年則因酒精中毒、低血鈉、舌炎、肝硬化合併腹水、敗血性休克等多次住院,後來又罹患慢性胰臟炎、心律不整及高血壓等,證明自己所言不虛。

但法院傳喚當時承辦貸款的土銀分行櫃台職員,卻證稱李子斌當天親自到銀行辦理貸款,簽約前行員依規定向李男詳細說明借款內容及擔任連帶保證人的責任範圍,過程中李男意識正常,並未表示無法理解契約內容,或有受他人催促逼迫的情形,且當天簽名字跡看來均端整有力。

法官審理後認為,李男既然有兩名子女及三個姊姊等親人,死前也未經監護或輔助宣告,顯見他並無喪失意識或欠缺處理事務能力的情形,判決李男大姊應在繼承李男遺產範圍內,與蛙蛙文創公司連帶給付土銀3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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