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若彤專欄 /被淡化的二二八事件外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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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4 00:00

張若彤/文史工作者(《原來二二八》作者)

借您十分鐘,說一個死於二二八事件的外省人。

劉青山是二二八事件中著名的外省籍公務員死者,而且死狀甚慘,有耳鼻被割之說,而且是本來就重傷送醫,暴徒再衝進醫院將他殺死、割去耳鼻。

劉青山案一直以來都有人試圖淡化它,淡化的方法大致上是三條,第一是指控專賣局或台中縣長貪污,此事群眾就算過激、也是官逼民反;第二是劉青山先向群眾開槍打死一名學生;第三是官方並無「割去耳鼻」記載,記載割去耳鼻的,是官方的民間側翼,因此是刻意抹黑台灣人、不可信。

貪污什麼的就不說了,不用隨人指控起舞,人家後代子女半工半讀、老婆做家庭手工,而且就算人家貪污,也不代表可以由你來動手動腳。

年僅廿八歲的劉青山,其死因,其實官方一共有三份紀錄,兩份警察局,一份保密局。目前主張「割去耳鼻」事不存在、都是官方刻意渲染的,基本上是引用保密局這份,上載劉青山三月二日重傷,「打撲外傷腦出血」重傷,於三月七日下午病逝。(如下圖)

民間關於劉青山被害經過的記載,則以蜀蓉居士《台中歷險記》最為人所知:

「3月2日他(劉青山)被暴眾猛擊昏厥,送往醫院,次日(3日)晚,流氓十餘人,衝入醫院,割去病榻劉君之耳鼻,挖出雙眼,再加猛擊,始告斃命。」

由於《台中歷險記》是出自柯遠芬任社長的正義出版社《台灣二二八事件親歷記》,論者可以輕易用「這是警備總部參謀長出的刊物」、「作者匿名」,來質疑其可信度。

劉青山被害過程被促轉會報告淡化

這些試圖淡化劉青山案的說法,除了散見在各種二二八研究、論述外,前一陣子也被學者蘇瑤崇採用,寫進他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所寫的〈試論二二八事件中外省人的傷亡〉,收錄於《二二八事件真相及轉型正義報告稿》第670-671頁,沒有意外的話,會被促轉會正式作為終局定案的官方結論。

為什麼說「試圖淡化」,因為實際上提及劉青山的史料有很多,上述說法偏偏只引述了其中的部分,特別是為促轉會寫二二八事件終局報告的蘇瑤崇,更不應該偏聽。事實上在另外兩份警察局的報告中,劉青山就被放進了死亡名單、並記載3月7日「腦漿迸裂鱗傷而死」。仔細思考,也當知保密局報告把劉青山放在「重傷」的名單中,這一點其實也符合劉青山一開始被打重傷,後來才又在醫院遇難的事件邏輯。(如下圖)

劉青山被割耳鼻事,最有力且詳盡的記載,是來自於他的同事,收錄於專賣局《專賣業務特刊》(二二八事件特刊),提到劉青山因為暴徒湧至而開槍,雖擊傷數人卻也被毆重傷,後被收押,因傷重送醫,在醫院「復被暴徒前往剜割耳鼻,致於死地,遺妻乙人」(請參考下圖以及引文):

該地事變起于三月二日,當情況緊張之際,分局缺乏交通工具,外省籍職員多未及逃避,迨得悉情勢突變時,暴徒已聚眾向分局而來。趙分局長等七人,攜帶短槍數枝,逃出分局至前臺中縣長劉存忠處,而暴徒亦追蹤湧至。即將劉縣長住屋包圍,勢甚兇猛。正擬衝進屋內時,分局劉青山挺身衝出,開槍拒阻,雖擊傷暴徒數人,但青山已被毆重傷。此時趙誠等避居屋內,暴徒千餘圍困在外,相持良久,始由警察前來負責保護諸人安全,收繳該員等槍枝。嗣後趙誠等七人,移送臺中法院監所,屢擬處以殺人罪刑。在獄中十餘日,備嘗痛楚,至劉青山初拘警察局,後送醫院治療,復被暴徒前往剜割耳鼻,致於死地,遺妻乙人,此外試驗所技士黃修明於二日事變時,在官舍午餐,被暴徒衝入,不問情由,即在其頰臂間劈一刀,往送醫院療治,亦因重傷身死,現已火葬,其妻早亡,遺有五歲幼男一人,劉黃二人,死事慘烈,身後同屬淒涼。總計臺中方面,在事變期中本局所屬分支機構,計分局死一人,重傷八人,酒工廠傷六人,菸草試驗所死一人、傷二人,火柴廠傷七人,所有外省籍職員眷屬,多被移送所謂集中營,或拘禁監獄,待遇苛刻,受盡凌辱,直至國軍進駐該地後,始被釋放,恢復身體自由,其情景之淒慘,實難想像。

傳說中被劉青山開槍打死的一人,保密局資料也記載為「姓名不詳」,僅知是農學院學生、圍攻劉存忠(前縣長)住宅者、3月2日當場擊斃,另一被打傷者同樣姓名不詳。「姓名不詳」,這在當時台灣人戶籍基本詳實、學籍更不可能找不到的前提下,以「姓名不詳但確有死人」結案,可謂匪夷所思。

二二八基金會史料登錄恐有誤

可我們的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一樣把此「一死一傷但不知道是誰」的兩人載入史冊。

「當時專賣局科員劉青山朝民眾開槍,而導致農學院學生一名當場被打死另有一人受傷(兩人姓名不詳)。於是激起眾怒,民眾將劉青山拖出毆打以致重傷送醫。」

(節錄自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二二八遺址資料庫》,「劉存忠宅」條目)

對於台籍民眾之死,寫史寬容至此,對於安徽人劉青山,反而極盡挑剔之能事。淡化劉青山割耳鼻案說法,就大大方方擺在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的網站上:

「在此一事件中,衍伸出官方利用「劉青山」之死,刻意宣傳民眾殘暴之說。在蜀蓉居士《臺中歷險記》中指出,「3月2日他被暴眾猛擊昏厥,送往醫院,次日(3日)晚,流氓十餘人,衝入醫院,割去病榻劉君之耳鼻,挖出雙眼,再加猛擊,始告斃命」。但根據「臺中市二二八事變傷亡調查表」之「劉青山」傷亡原因為「打撲外傷腦出血」,備考欄為「三月七日下午四點四五分死」可知,並無民眾衝到醫院殺人之事。」

「腦漿迸裂鱗傷而死」呢?「復被暴徒前往剜割耳鼻,致於死地,遺妻乙人」呢?

這就是我們現在的轉型正義,為我們轉出的「正義」、轉出的「真相」。

對於死者,尚且如此不公不義,對於可能是台籍的兇手,當然更是隻字未提。

下手殺害劉青山的是誰?軍方記載是由何鑾旗下手,不過這一筆記載,將「專賣局人員劉青山」寫成了「專賣局人員『莊』青山」,且最終沒有成為何鑾旗上訴高等法院後的罪狀。這些下手割去外省專賣局人員耳鼻的兇手,就這樣消失在歷史中。(如下圖)

不是何鑾旗,那是誰?

事實上,這位何鑾旗,無論他在二二八事件中做了什麼事,台灣高等法院最終都給了他無罪判決。(如下圖)

既然無罪,為什麼今日他又會名列二二八受難者名單,並以「因二二八事件死亡」受政府賠償?

何鑾旗根本不是死於二二八事件。

根據目前已經解密的政府資料,何鑾旗是在1949年8月22日被槍決。在二二八事件因罪證不足無罪獲釋後,何即被情報員吸收,率兄弟多人協助政府偵防匪情,但指揮他的情報員操守不端,何鑾旗自己也拿著地下工作的證件到處作威作福,東窗事發被捕後,罪證確鑿的案件竟達四十件,何鑾旗這才因此被槍決。(資料來源:「據呈何君不法行為係受國防部諜報員所指使終遭中部防守司令部鎗決伏法一案」,〈三十八年請願保安〉,《臺灣省諮議會》,檔案管理局藏,檔號:A386000000A/0038/7/3-1/4/051)

何鑾旗之死與二二八事件無關

何鑾旗的死,跟二二八事件一點關係也沒有。

今天何鑾旗被官方認定因二二八死亡,沒有意外的話應該是獲賠六百萬(獲賠金額目前因維護隱私而遮蔽)。

而劉青山,一個在二二八事件中被暴民虐殺的外省公務員,他的正義呢?因為這不算「國家公權力侵害」,所以可以不用管?不但賠償無份,連「事實」這個基本的公道也都可以不用給?

不該殺的卻殺了,應該還人家正義與公道。

但不該放的卻放了、不該賠的卻賠了,算不算是「國家不法」?

二二八事件的處理、轉型正義的工程,可以違背基本史實?

最後,連基本的事實都要大小眼,強調這個、淡化那個,還以正義為名,算不算今日的國家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