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煩大了!司法院秘書長上火線釋疑 抽閱裁判書理由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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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17 00:00

司法院秘書長林輝煌在內部論壇發文說明抽閱裁判書的法源依據,並解釋抽閱內容主動針對錯漏字等,並無涉及審判核心領域。 賴心瑩攝

(記者賴心瑩/台北報導)司法院抽閱裁判書新制,這幾天引發基層法官炸鍋,質疑司法院沒講清楚新制目的,事件沸騰至今,司法院秘書長林輝煌16日親上火線,在內部論壇發文說明抽閱裁判書的法源依據,並解釋抽閱內容主要針對錯漏字、核對被告姓名是否錯置以及是否出現與案情無關的文字,林也再次強調,抽閱後的意見若涉及審判核心領域,院長即使有不同看法也不會告知承辦法官。 

林輝煌16日一早在法院內部法官論壇貼文表示,去年8月23日以函文檢送「裁判品質提升方案」暨「裁判書研閱功能操作說明」給各法院,公文上要求 各法院院長或其指定適當之人研閱法官的裁判書後,「院長依裁判書研閱結果,如認有明顯違誤,而有提醒其注意或改進必要者,應於不影響審判獨立的限度內,以適當方式告知承辦法官。」

由於基層法官對抽閱裁判書新制多有質疑,林輝煌為此親上火線發文提出三點說明,希望釐清法官的疑問。第一,林輝煌表示,院長或其指定的法官得以研閱的裁判書範圍,是「書記官已經交付送達正本後」的裁判書,而這個裁判書研閱功能,是架設在審判資訊系統上,院長等人是直接在該系統內進行研閱。

林強調,院長得以研閱裁判書時,同院其他法官也可查閱該裁判書,翌日全國法官也可上網查閱,其後全國民眾均可上網查閱,意即院長或研閱小組只抽閱已可對外公開的裁判書。
 
第二,林輝煌也舉出各級法院院長研閱法官裁判書的法源依據。林指出,依《法官法》第73條規定:「法官現辦事務所在之法院院長或機關首長應於每年年終,辦理法官職務評定,報送司法院核定。法院院長評定時,應先徵詢該法院相關庭長、法官之意見」,「法官職務評定項目包括學識能力、品德操守、敬業精神及裁判品質;其評定及救濟程序等有關事項之辦法,由司法院定之」。

依據該法條規定,法官「裁判品質」是法院院長辦理法官職務評定的法定項目之一,法院院長研閱經書記官交付送達的裁判書,藉此瞭解法官的裁判品質,有其法律依據。 

至於基層法官質疑的裁判書研閱範圍部分,林輝煌表示,院長依裁判書研閱結果,如果認為有「明顯違誤」且有提醒法官注意或改進必要者,應於不影響審判獨立的限度內,以適當方式告知承辦法官。

林解釋,所謂「明顯違誤」包括刑事判決當事人姓名與主文欄或事實欄出現不一致、裁判書內有漏字或錯別字過多、裁判書中出現顯然與案件無關的記載、明顯可以看出是訴外裁判、判決主文記載如附圖(表)卻無附圖(表)等。各法院院長針對這類裁判書上明顯違誤,事後告知承辦法官的主要目的在於協助法官以及提升裁判品質。

林輝煌強調,各法院院長對這類裁判書研閱結果,只有在不影響審判獨立的限度內,才可以告知承辦法官,至於對法官裁判理由中認事用法的審判核心領域部分,院長即使有不同看法,也不得告知承辦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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