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保請回後首公開行程 林姿妙:相信司法會還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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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17 12:58
宜蘭縣長林姿妙對於涉及弊案遭檢廉約談無保請回,今表示,相信司法會還她和縣府團隊清白。宜蘭縣政府提供

(菱傳媒/綜合報導)廉政署調查宜蘭羅東土地開發弊案,宜蘭縣長林姿妙遭約談,在相關案件中被列為被告,14日無保請回。林姿妙在遭檢廉偵訊後,今(17日)首度公開行程,面對媒體詢問表示,她表示,感謝大家關心和疼惜,她尊重司法,相信司法會還她清白。

林姿妙今出席在冬山鄉舉辦的活動,對於被列為土地開發弊案被告,林姿表示,非常感謝大家關心和疼惜,讓大家擔心了,她尊重司法,相信司法會還她和縣府團隊清白。外界也相當關注此案對年底縣長大選的影響,林姿妙說,應該大家都知道她平常的做人做事。

對於縣府建設處代理處長吳朝琴被收押,是否擔心轉為污點證人、國民黨立席朱立倫的「政治追殺說」等,林姿妙還是回應說,尊重司法,相信司法會還她及團隊清白。

另外,有記者問到,大羅東地區治水防災區段徵收案引發許多民怨,甚至被外界質疑涉及圖利,林姿妙指,此案必須經過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還要議會審議通過才會決定這件事,她尊重都委會和議會決議,相信縣府都是依法行政。

廉政署調查宜蘭羅東土地開發弊案,13日約談縣長林姿妙及4名縣府一級主管,14日檢方將林姿妙列為被告,無保請回。縣府建設處代理處長吳朝琴、農業處農務科長吳東原,涉嫌《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嫌疑重大,有事實足認有勾串共犯之虞及羈押必要,法院裁准羈押禁見。

宜蘭縣府地政處長楊崇明則遭依《貪污治罪條例》,諭令5萬元交保。羅東鎮公所行政室主任趙竑勳涉貪污治罪條例,諭令10萬元交保。前宜蘭縣議員劉石純涉及偽造文書,諭令10萬元交保;有1名林姓男子涉偽造文書以10萬元交保;黃姓與陳姓當事人遭依貪污治罪條例,諭令10萬元交保。縣府交通處長黃志良、秘書處長曾成陽,還有羅東鎮長吳秋齡被請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