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威全/倫敦大學伯貝克法律學校博士
有怎樣的台灣社會就有怎樣的台大學生,台大經濟系選舉公報呈現的歧視性眼光,繼承的是台灣大人們對人群的分類方式:胸部大小、陽具長短、入學有無優待、文學校VS軍校…用這些判準對人品頭論足,正是大人職場上、同儕間常見的的閒聊論調。台灣社會普遍蠢,對特定人持有刻板印象,再據以評價;寫出政見的台大學生,或許較會考試,但同樣愚蠢。
參選學生的政見譏笑同性戀、身材、原住民、職業軍人…,這些文字,對特定人有意見,也呈現學生對特定社會現象的不爽。談A罩杯的女性、陽具短小的男性、從交過男女朋友的、把狗和LGBTQ擺在一起等,當然是歧視。違法嗎?台灣的歧視法大部份還沒寫出來,我試著用英國法的標準檢查台大學生言論,英國自1965年起就透過〈族群關係法〉建構歧視法制,之後接連通過幾部法律,立下重要判例數千案,性別、身心障、年齡、種族與宗教都涵蓋,以這套比台灣嚴格的規範看台大學生們的蠢話,不違法,至少沒刑事問題,因為學生會沒任何行政權力,政見只是倡議,當選了也無能實施,只有其中幾項涉及學生會務的主張,可能有民事問題。
這些言論是否受言論自由保障?如果這些話不能公開講,那英國多數的脫口秀和喜劇節目,開性取向玩笑的、開種族玩笑的,都要禁演、禁播了。特別是從2000年開始流傳至今的BBC廣電節目《大英國小人物》(Little Britain),嘲笑仕紳白人、接受補助的身障者、同性戀、單親母親、青少年屁孩…除了不敢嘲笑穆斯林,如同該節目演員英國巨星沃廉姆斯(David Edward Williams)公開說的,沒有什麼不能嘲笑的。
這節目從廣播發展為電視,再成為巡迴表演,放映、演出擴及美國、加拿大、澳洲,觀眾罵聲不絕,有些內容被迫刪節,但受言論自由保障。台大經濟系學生會沒有禁止刊出歧視性政見,而是用加註的方式表明那些政見不代表學會與其他學生立場,這作法是對的,台大性平會審查此案要注意,一、引眾怒不等於違法;二、歧視性言論是否就不享有發表自由,要看脈絡;三、嘲諷語意的解讀有多面性,例如有時看似貶低LGBTQ,實則反諷歧視LGBTQ的人。法律的事不能順應民氣,否則台灣可以直接廢掉警檢與法官,一切由群眾在廟口市場公審就好。
我大學時是多數師長口中的超可怕極壞學生,畢不了業,所以我沒資格批評寫那些政見者是壞學生,也因為不知其本心如何,不敢罵他們。但就算不壞只是調皮也可能造成悲劇。其政見第12條「欠錢不還超過一個月剁手指」,表達了對某些同學處理錢財漫不經心、對生活自理無方的不滿,但類似這樣的申討言行,在1991年東海大學導致建築系學生自殺,校方迄今沒機會面對該罷凌事件。除了乖乖牌,誰唸大學不會鬧一下?但調皮會出事,罷凌會害命。
教改之後台灣學生從7、8歲起生活就是課堂、補習、才藝班以及號稱多元活潑的作業或社會見習,從小學補到高中,成績好的孩子拘困鬱悶的心靈在青春反叛期沒有隨著生長激素的變化找到釋放的空間,辛苦唸書進入好大學的,或許性徵早成熟但青春期拖很久,他們的焦躁在沒有人監控的大學生活裡衝破軀殼。身體的躁動、心裡的鬱悶、對社會新聞政治新聞的不爽,大學生須要釋放與解放,每個人的發洩不一樣,所以我不敢批評提這些政見的學生壞,或許學生只是憨。
學生憨,不見社會虛偽,不是人人都這樣說的事情就是對。私下眾人皆說的玩笑,不能公開拿到台面上講,你的老師若上酒家上下其手拿胸部當調笑素材,或展現他的尺寸雄風,不代表你可以寫成政見。
學生憨,桎梏的心靈面對大人世界的虛偽,須要爆發,那就挑戰大人設定的框架。身材尺寸標準從古時宮廷選妃到現在選美一直如此,這就是大人框架,為何不挑戰?原住民學生加分,是大人共業,台灣人祖先渡海開墾史就是屠殺原住民史,300年後反過來光榮地說台灣人身上有多少百分比的原住民基因,所以台灣人不是中國人——這個大人荒謬的框架,更值得出氣。
學生看似調皮,其實順從。青春期的調皮不是要愉悅大人,而是表現不爽。例如青少年抽煙,特別是女性抽煙的研究,顯示調皮往往是反叛的典型動作,如同1980年代香菸廣告所訴求的不爽、叛逆、酷的形象。但台大事件中學生的調皮根本不酷,也沒有反抗,而是完全屈服在既定社會成見與大人框架,效果等同自己關起門來爽,如此而已。
年輕學生的政見字眼看起來驚世駭俗,其實他們早已在教育過程中被台灣社會馴化了;台灣教育沒有失敗,台大教育也沒失敗,這類學生日後若走入政壇,表現應該會很正常,質詢所謂弊案時義正辭嚴,其實為沒得標的廠商說話;形象光鮮亮麗其實面子裏子都要;批判NCC沒處理好假新聞,其實是因為不滿NCC不配合護航其利益;高鐵行李箱、家裡保險箱有300萬…這些是現在進行式,也是菁英大學今日學生之未來式,尋常且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