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收入戶綁定中央地方200多項措施 如何修法降低貧窮污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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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今(15)召開「社會救助法修法方向」公聽會。翻攝國會頻道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今(15)召開「社會救助法修法方向」公聽會。翻攝國會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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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15 18:22

(記者單蔓婷/台北報導)《社會救助法》讓低收是一個身份,綁定了各種福利,如果沒有低收身份,會處處受限;但要降低貧窮污名和歧視,難度高卻無法迴避,這是未來這部法案修正的方向,立法院今天開公聽會討論。

學者說,《社會救助法》附加條件多、資格門檻高,造就台灣貧窮率僅1.3%,遠低於學者推估的16%及日韓等國。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今(15)召開「社會救助法修法方向」公聽會,如何解套家戶合計、虛擬所得、擴大無家者的定義、中央政府又該如何協調各部門翻轉防弊式思維,都是討論熱點。
 
「低收是一個身份,綁定了各種福利,如果你沒有低收身份,你會處處受限」,台大社工系鄭麗珍教授提醒,「問題出在行政審查中防止福利依賴的考量」;興隆會所社工林建宇也直言,殘補式的救助思維,更助長「社會問題個人化、個人問題病理化」;立委范雲則認為,如何在大幅修法給予福利條件的同時,降低貧窮污名和歧視,難度高卻無法迴避。
 
衛福部次長李麗芬承諾將各界意見納入研議。對於各個部會慣用身份來劃定取得福利的資格,她認為可以思考更多,比如長照老人生活津貼的補助條件已放寬到「家庭總收入,每人每月未超過最低生活費標準之2.5倍」,兒少也是2.5倍,身障會更高。

修《社救法》連動200多條法規,希望各部會進一步思考,「有些服務是不是一定要綁低收中低收身份」?李麗芬表示衛福部已委託研究案,也會持續和縣市政府討論,盼修法更符合現況與民眾需求。
 
家戶合計不合理 社會變遷下家庭關係已改變

立委洪申翰印象深刻,「2020年疫情剛起,要發紓困金,要怎麼把錢發到賣玉蘭花的人手上」?洪申翰說,當時只有急難救助可用,但急難救助也以家戶作為單位,「我們來來回回談了很久,最後用了切結書的方式來認定」。他感慨「我們要提供資源給低層,連合法的管道都沒有」。
 
「如果這麼多人要靠行政解套,制度上是否已不合時宜」?台灣社會福利總盟副主任劉威辰認為,我國的家戶制度過於嚴格,因此法律上設置諸多解套措施,包括未共同生活、沒有撫養能力或事實、沒有結婚、539條款等,但最理想的狀況,還是要回到「同居共財的單一基準概念上」。
 
劉威辰以同樣受儒家家庭觀念影響的東亞他國為例,南韓已觀察到家戶變遷趨,從2015年起將「無撫養能力親屬」門檻從最低生活費的1.3倍,調整到所得中位數。相當於在台灣,將原本「2萬4以下沒有撫養能力」調整到「4萬2以下沒有撫養能力」。這一舉措讓南韓在2015年救助受益人口增加40萬。
 
社福總盟建議,若家庭結構回歸共同生活單位較難實現,也可參考韓國,只將有餘裕的人納入應計人口,或像日本,只將有餘裕的財產納入應計範圍。
 
芒草心協會秘書長李盈姿也說,雖然衛福部認為539條款可免除列計,但實務上仍會遇到社工不敢執行,「我們最常遇到個案提出低收入申請,審核社工還是會建議你透過法律去向小孩請求撫養責任,這已是常態性要求」。
 
運用急難救助來幫助無法列冊的貧窮者,李盈姿坦言,「救急和救窮是兩件事」,何況急難救助在申請時也有門檻,如在三個月內有急難事實。就算審核通過獲得1萬至3萬補助,若拿到補助後如果還是陷困,一年內最多申請兩次為限。
 
戶籍制度無法反映居住事實 地方政府盼有一致認定標準

對於經濟弱勢者租屋無法入籍,內政部戶政司張嘉玲科長指出,因《戶籍法》規定,只要有遷徙事實,就要去辦理戶籍登記,這是為了確實戶籍資料,也是《戶籍法》「人籍合一」的管理精神。為了保障租屋者入籍權益,地政司的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已有規範載明房東不能拒絕設籍。若房東違反,《消保法》中也有罰則處理。
 
台北市社會局社會救助科陳肯玉科長則表示,實務上確實會遇到很多低收入戶沒有辦法設籍在居住地,「解決方法是只要他實際居住在台北市,就算戶籍在戶政事務所,也可以申請低收入戶」。
 
陳肯玉提醒,如果開放居住地與戶籍地皆可申請福利身份,行政手續混亂。建議以居住地為準,「所有低收入戶的審查標準和補助金額,都是以居住地的生活水平去訂定的,如果沒辦法設籍,我們協助民眾設籍到居住地的縣市政府,這是比較可行的做法」。
 
新北市社會局社會救助科郭宏昇股長認為,目前新北在安置、醫療、租屋、就業福利上,已有在地化服務的形式,不會因為人籍不合一而有所影響。至於認定福利身份,不論是以戶籍地還是以居住地,「我們認為必須有一致的做法作為修法方向,不會因為他是街友,就可以向居住地申請,而其他民眾必須匡限在戶籍地」。
 
內政府營建署國民住宅組技正張瓊月則回應,會配合衛福部研議,滾動修正住宅補貼的規定,「我們去年開辦300億元擴大租金補貼,已取消承租人戶籍設在租屋處的規定」,申請租金補助是不需要把戶籍遷入的。
 
預設「應工作而未工作」 虛擬所得不符現實  

人生百味研究員周上智從111年人力調查資料出發,近80萬人是從事非典型工作的,其從從事部分工時的人,平均收入只有1.8萬。周上智認為,目前制度以工作能力有無,粗暴二分了貧困者是否有賺取基本工資的責任與義務。而虛擬收入從根本上就缺乏合理性,增加再多弱勢身份標識去打折,也是掛一漏萬。
 
周上智認為,衛福部應針對「低於基本工資」,或者「有就業能力,而未就業」這兩群人,通過和勞政單位協力,發展出多元化的勞動評估。他認為,政府必須要承認在非典型勞動中不完全的勞動狀態與工作能力,研擬出不同勞動狀態下的階段處遇,以此作為取消虛擬所得的配套。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王麗雯專委回應,現有15條之1保留了「3+1」規定,讓民眾在投入工作時有過渡期,不用納入所得。「這些設計在法規中都有,大家提到比較多實務面上,每一個人都有他特殊的情境狀態,可能要在第一線工作中,更符合人民的期待」。
 
社福總盟劉威辰說,補充性原則雖然是維繫體制的必要機制,但「我們並不直接認為虛擬設算,有鼓勵其就業而非讓他們僅接受補助的功能,它最大的優勢是節省行政成本」。
 
劉威辰指出,他國也有維繫工作倫理的措施,比如香港,領取人要參與就業方案,否則就無法領取補助;美國則設計領取期限,或設計工作時數要求,要求參與每週二十小時的工作時數。

「有這麼多方法可以維繫工作倫理,我們的救助法卻選擇最殘忍的方式,直接把人擋在門外。我們呼籲社政單位和勞政單位配合。今天如果衛福部認為未就業或未充分就業要以虛擬所得設算,我們建議可以採用自述收入搭配勞政單位協作的方式進行」。
 
立委范雲最後表示,希望衛福部在研議法案的過程中,能多徵詢第一線服務團體了解實務,「地方政府的發言和團體的認知是有點落差的,我相信與會的部分和其他沒有來的地方政府是非常不一致的」。

公聽會後民團代表與立委吳玉琴、范雲、衛福部次長李麗芬等合照。吳玉琴辦公室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