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泊志/宜蘭報導)宜蘭縣三星鄉貴林村長當選人張浩增涉以每票2000元至3000元對選民現金買票,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的投票行賄罪,檢方提起公訴並提起當選無效之訴。宜蘭地方法院今(29日)上午宣判,張浩增當選無效。對於判決結果,張表示接受,不會提上訴。
去年九合一選舉宜蘭縣三星鄉貴林村村長部分,共無黨籍的張浩增及余志忠2人參選,張浩增因已連任2屆,加上平時在地方上服務佳,且為農會幹部,有一定基礎,選前卻被檢警調查出他涉及買票賄選,但張浩增最終拿下266票成功3連霸。
檢方說,宜蘭地檢署檢察官韓茂山指揮三星警分局及宜蘭縣調查站共同偵辦,於投票日前2天發動搜索,在張浩增家中搜出現金10萬元,當場將張拘提到案,訊後諭令20萬元交保候傳。
檢方認定,張浩增以每票2000至3000元不等代價,向選民買票,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對於有投票權人交付賄賂罪嫌,於去年12月6日提起公訴,並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檢方說,刑案部分尚在一審審理中;至於當選無效之訴部分,宜蘭地方法院今天上午10時宣判,判決張浩增當選無效,全案可上訴。
《菱傳媒》致電張浩增,他表示,全案第一時間已坦承不諱,對於法院今日判決結果他欣然接受,不會再提上訴,「沒當(村長)沒關係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