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菱傳媒/綜合報導)歷經近4年等待,內政部19日發出最新函釋指出,同性婚姻早已是台灣的公共秩序,除兩岸同性伴侶,其餘跨國伴侶均適用「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8條規定,准予結婚登記。對此,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等團體發聲明表示,雖對兩岸同性伴侶仍無法登記結婚甚感遺憾,但對在所有過程中努力促成的人深表感謝,也邀請所有支持者繼續陪伴兩岸伴侶,直到可以平等結婚的一刻。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彩虹平權大平台、台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台灣人權促進會、東南亞跨國同婚交流會以「苦熬近四年,跨國伴侶終團圓」為題發布聯合聲明表示,歷經近4年等待,在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累積5個有利跨國同婚的勝訴判決、在新北市訴願會累積4個有利的訴願決定後,內政部19日正式發函各縣市政府改變過去見解。
伴侶盟說,要感謝堅守平權價值,給予跨國同性伴侶勝訴的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及新北市訴願會,9份鏗鏘有力的判決書與訴願決定書,以及新北市淡水戶政事務所昨已通知訴願當事人准予婚姻登記的決定,在在都讓大法官釋字第748號解釋所肯認的同性別二人之婚姻自由與平等權,再次被深刻寫入台灣歷史與實踐。
除此,伴侶盟提及,要特別感謝行政院長蘇貞昌在4年前挺住公投後的社會壓力,力促同婚專法的通過,今日再次展現支持同志平權的決心,透過內政部函釋還給跨國同性伴侶結婚權,也深深感謝行政院政委羅秉成持續為此議題奔走、協調,以及司法院在過去一年來陸續發函與行政機關溝通、釐清法律議題。同時致謝國家人權委員會委員紀惠容前年接受陳情後持續奔走促成此次改變,還有一路以來支撐著跨國伴侶的立委王婉諭、邱顯智、羅美玲、范雲。
伴侶盟表示,最後要恭喜所有跨國同性伴侶們,「今年真的是我們最後一次分開過年,明年開春我們就可以順利結婚了!接下來我們會繼續攜手陪伴兩岸伴侶直到可以順利結婚的那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