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吟芳/綜合報導)前立委高志鵬因貪污案服刑,2021年2月假釋出獄後,憑藉著黨內資歷與好人緣,數度獲蔡英文欽點負責派系協調任務,但他因貪污案坐牢的污點卻揮之不去,早從判刑定讞尚未入獄時高志鵬就開始聲請再審搏翻身,而且屢敗屢戰,上周最新聲請結果出爐,台中高分院仍認為高志鵬的理由不足以動搖有罪判決,第三度打回票。
看過高志鵬再審聲請書的法界人士說,高志鵬自己曾任律師,三次聲請也分別請來前最高法院庭長轉任的律師蕭仰歸、扁案御用大律師李勝琛以及擅長平反冤案的人權律師尤伯祥等人操刀,卻屢敗屢戰,主要原因是他所提的新證據太薄弱。
高志鵬被控於國有財產局市場承租價購案中,與助理姚昇志(已改名姚糧鈿,判刑1年4個月定讞)合謀,藉立委職權向國有財產局遊說施壓,事後收取50萬元政治獻金,被依圖利罪判刑4年半定讞。但高自始喊冤,辯稱他開協調會單純是選民服務,從未與業者談到報酬,是姚男自行索賄後東窗事發,為自保才轉作污點證人咬他涉案。
從法院判決也可看出,姚男穿梭各局處聯繫及開口向業者要錢,金額高達千萬元,他拿到頭款200萬元後還暗槓150萬元,只交給辦公室林姓助理50萬元做為政治獻金,事後又向業者要求補足這50萬元,但業者起疑未再交付。高志鵬聲請再審時,雖提出中市府官員與業者證詞,證明他未施壓及接觸業者,但法院仍根據姚昇志供詞認定高為共犯,駁回再審聲請。
曾為白玫瑰運動槓上法官 高自認與2人「有過節」
法界人士指出,除新證據強度不夠之外,高志鵬在最近一次聲請理由中提到本案最高法院審判長邵燕玲「應迴避而未迴避」,主張由邵帶領的合議庭做出的判決違背法令,法界人士嘆「從這點,就可以看出高志鵬跟律師團似乎已無招可使」。
高志鵬主張,2011年他擔任民進黨團幹事長前1年,台灣社會掀起抗議恐龍法官輕判性侵犯的「白玫瑰運動」,隔年馬英九提名最高法院承審該案的審判長邵燕玲擔任大法官,當時他率黨團開記者會嗆邵燕玲不適任,最後邵自請撤銷提名,沒想到幾年後他的案子三度上訴最高法院,竟兩次都落到邵燕玲手上,邵明知兩人「有過節」應自請迴避卻未迴避,判決顯然違背法令。
但法界人士說,判決違背法令並不是法定准予再審的要件,而是應循非常上訴尋求救濟,這點難道有律師背景的高志鵬會不清楚嗎?高若以這個理由去聲請再審,「根本是阿婆生子,真拼」。
據了解,高志鵬去年也曾以「最高法院刑事案件分案實施要點」違憲,聲請釋憲。高指出,該分案要點規定,重大案件上訴最高法院後,不論更審幾次都由同一庭審理,此一「連身條款」讓他的案件第二、三次上訴到最高法院審判長均為邵燕玲。但憲法法庭以此案並未適用連身條款,裁定不受理。
案件會找人 法界嘆「命運的安排」
實務上偶有特定案件被電腦隨機分給「有淵源」的法官處理,法界向來戲稱此現象是「案件會找人」,像高志鵬案件兩度分給邵燕玲擔任審判長的合議庭,而且不是連身條款導致,簡直可以說是「命運的安排!」
據監察院調查,高案第2次上訴最高法院(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1327號)是在2013年7月19日,同年12月23日分案給刑事第三庭李麗玲法官,邵燕玲當時就是刑事第三庭庭長;3年後邵燕玲改調刑二庭長,隔了一年,高志鵬的案件經台中高分院更二審判決後上訴最高法院,竟然又被電腦分給刑二庭法官梁宏哲,審判長當然就是邵燕玲,最後判決上訴駁回,有罪定讞。
雖然高志鵬平反之路目前看來並不樂觀,但民進黨內對高志鵬涉及此案,大多認定是「助理收錢、委員扛罪」,還有人更直白反問:「有哪個立委這麼佛心,會自己收50萬,讓助理收150萬?」因此很多人替高抱不平,希望他能早日翻案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