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地院駁回保全證據聲請 蘇清泉提抗告二審仍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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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清泉聲請保全證據今遭法院駁回確定。資料照片

蘇清泉聲請保全證據今遭法院駁回確定。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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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13 18:37

(記者王吟芳/綜合報導)本屆屏東縣長選舉爆發計票爭議,國民黨屏東縣長落選人蘇清泉日前向屏東地方法院聲請證據保全遭駁回後,再向高雄高分院起抗告,高雄高分院合議庭今(13日)下午做出裁定,將蘇清泉抗告駁回,全案確定不得再抗告。

蘇清泉是在中選會網站公布另名候選人周春米註記當選後,以屏東縣選舉委員會為相對人,向屏東地院聲請保全證據,內容包括查封各投開票所之有效票、無效票、已領未投之空白票與用餘票等全部選票,以及計票條、選舉結果紀錄單及選舉人名冊等選務資料。此外,蘇清泉也要求法院查扣屏東縣選委會存放選務資料處所出入口的監監視器錄影畫面。

蘇清泉主張,他已分別對周春米與中選會各提起當選無效及選舉無效訴訟,而聲請保全這些證據的目的,就是要在訴訟中證明選票認定與計算有誤,並可能有其他導致選舉無效事由存在,例如三立新聞台在開票過程票數誤植,以及東港國小開票所僅唱票不亮票疑似有弊端。

屏東地院審理後駁回蘇清泉聲請,蘇再向高雄高分院提起抗告,高雄高分院合議庭下午仍裁定將抗告駁回,合議庭認為,蘇清泉提出的證據保全事由,均不足使法院認定選務資料有滅失或礙難使用,有立即確定現狀的必要性,且經屏東選委會回覆指出,選務資料均已依選罷法規定包封、簽章並送至屏縣選委會保存地點存放,出入口並已上鎖施加封條、簽名及押註日期,蘇清泉並未提出任何事證釋明資料有滅失的危險,因此難以認定有保全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