幕後/太扯!吳田玉二審無罪理由竟是上訴逾期 最高院不買單要求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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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27 00:00

(記者王吟芳/綜合報導)半導體封測大廠日月光2016年併購矽品公司爆發內線交易,大掌櫃吳田玉雖被檢方依違反《證交法》起訴,但一、二審均判無罪,形勢一片大好,眼看就要無罪定讞安全下莊,卻被高雄高分檢使出一記回馬槍上訴成功,讓無罪判決慘遭最高法院撤銷,全案又發回高分院更審。

據了解,吳田玉因這起內線交易案腹背受敵,除了刑事二審無罪判決遭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民事部分被判決需與其他3名被告連帶賠償4800萬元給受害的投資人之外;更慘的是,投保中心還加碼依修正前的《投保法》第10條規定,提告要求解任吳田玉在日月光投控的董事職務,解任案訴訟進展竟與刑案部分如出一轍,吳田玉都是一、二審過關,一到最高法院就踢鐵板,被撤銷發回更審。

吳田玉等4人違反《證交法》的二審無罪判決,主要理由是本案一審諭知被告無罪後,判決書正本於2020年2月26日送達一審公訴檢察官,上訴到3月17日屆滿,但公訴檢察官卻拖到3月20日才提起第二審上訴,上訴已逾期,二審因此以程序判決駁回。

高雄高分檢不服上訴,直指一審法院2月26日送達時,漏送判決書內的相關附件,直到3月4日才將包含附件的判決正本,「第二次送達」給檢察官,因此上訴期限應以第二次完整送達時才能開始起算。

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為,檢方上訴二審後,高雄高分院二審合議庭煞有介事的開了3次準備程序庭,包括訊問被告、提示證據,並就實體爭點進行調查整理,期間吳秋燕、林威夫婦及其辯護人曾在第二次準備程序庭時主張將檢察官上訴逾期列入爭點,但合議庭並未就此要求當事人及檢察官做實質答辯,甚至直到半年後的第三次準備程序,仍未要求檢辯針對公訴檢察官上訴是否逾期,此一程序重要爭點陳述意見。

直到當事人以為案件即將進入實體審理之際,二審合議庭竟在準備程序終結後,把一審分兩次送達判決書的各項證據附卷,且未通知檢方、被告律師閱卷、給予陳述意見的機會,就不經言詞辯論直接以公訴檢察官上訴逾期為由,判決駁回檢方上訴,形同程序上突襲。

最高法院指出,被告等人歷次買入股票的時間、張數、帳戶及價格,都在判決附件中,第一次送達的判決正本缺漏附件,既然選擇重行繕印送達方式補正,就應以第二次送達判決的時間起算上訴期間,才無礙於當事人聽審權的保障,因此將二審判決撤銷,再發回高雄高分院更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