幕後/釀冤獄公務員屢逃過求償 監委發動調查權卻吃司法院閉門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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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26 00:00

(記者蘇聖怡/綜合報導)《刑事補償法》訂定60餘年,國家已賠付數億元給冤獄受害者,條文中雖明訂政府可向失職公務員求償,但近20年來國庫卻僅拿回165萬元,監察院為此進行專案報告調查,但近來向司法院等機關調閱卷證時,卻遭質疑「無法釐清是行使彈劾權或糾舉權」頻吃閉門羹,監委怒控司法院的舉止已達「不當干預」監院調查權程度。

監察委員指出,人民犯法須受法律制裁,執法人員執法或裁判發生錯誤導致冤獄時,也應分析檢討加以防範,並落實《刑事補償法》求償權的行使。但監察院調查發現,2012年至2019年各法院審核成立刑事補償案件共781件,其中由補償法院辦理求償者0件,司法院主動函送各補償法院審查也只有17件,顯示司法院及各法院恐有怠於行使求償權疑義。

監察院為此啟動調查,要求司法院提供違失人員責任調查報告、求償審查會議紀錄及相關卷證,卻屢遭司法院及各級法院妨礙,司法院甚至以「無從判斷是行使彈劾權或糾舉權」為由,拒絕監察院調閱資料,嚴重影響監察院行使調查權。

分不清彈劾、糾舉權 司法院拒給資料

去年10月29日監察院特地召開院內諮詢會議,討論司法院用「無從判斷是否行使彈劾權或糾舉權的《憲法》職權」,作為不提供監察院資料的理由,是否已屬不當干預監察院調查權。

會中高涌誠解釋,審計部審核決算時發現刑事補償金額過高,「賠了這麼多錢出去,求償討回來的錢卻這麼少」,他為此去了解法院的求償程序;同一時間冤獄平反協會也向監察院陳情,想了解司法院求償作業的實際作法,並釐清司法院開啟求償作業的關鍵為何。

高指出,司法院的內部報告從沒人看過,他去函司法院希望取得求償委員會的會議紀錄、為何不求償等理由,但司法院卻回應「通案性質不能概括要求」。他退一步改針對蘇炳坤、鄭性澤、徐自強與黃若廷這些已確定補償的案件,詢問司法院是否有開啟求償程序,並同步索取高等法院針對偵查、審判人員有無缺失的調查報告。

豈料司法院仍回覆「沒有指定誰有疏失、不是行使監察院的彈劾、糾舉權,不是監察權行使範圍」等理由,回函拒絕協助監察院調查。

監委高涌誠嘆:難道要跟司法院開戰

高涌誠為此再退一步,他和監察院司法獄政委員會討論後,決定將調查案由修正為「辦理求償程序過程當中,相關人員辦理求償程序有無疏失」,豈料司法院仍以同樣理由拒絕!

高涌誠不滿指出,「難道要指定查大院長許宗力嗎?還是指定查各法院院長?我可以把這些人的名字都寫上去,但顯然這樣事情就大條了,幾乎會變成要跟司法院開戰了!」

與會的監察院諮詢委員姚孟昌則認為,監察院調查案件時若未涉及審判核心,也不是針對進行中的訴訟案件,大可放手調查,畢竟監察院只著眼刑事補償部分,目的是要釐清刑事補償後為何無法對失職公務員求償。

姚指出,比較麻煩的是監察院該如何回應司法院提問「針對個案或通案調查?」畢竟監委一開始可能是針對個案調查,查到最後才發現是系統性問題,屆時就不是單純針對失職的個人進行糾舉,而是涉及糾正機關的問題。

監察院也重申,調查權是行使彈劾、糾舉及糾正等職權的重要輔助權力,監察院數次向司法院調閱具體個案的求償審查(核)卷證都受阻,已嚴重影響監察院行使調查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