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披著囚服的國民,投票也要算一名!」2124名收容人連署爭取11月26日投票 盼「獄中投出選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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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06 00:00

(記者單蔓婷/台北報導)11月26日台灣憲政史上首次的公民複決,有五萬名在監無法投票的收容人,可能直接被視為「不同意」的民意。長期倡議收容人公民權的監所關注小組提出「披著囚服的國民,投票也要算一名」,7月起持續徵求在監同學請求書,要求中選會落實他們的投票權。

「我們在7月28日收到第1份請求書,接著7月29日收到2份,之後數量持續增加」,截止8月25日,小組收到從監所寄出的請求書2,124份,「原本我們想說收到1,000張就不容易了,結果比我們想像還好」,監所關注小組理事長陳惠敏還收到收容人來信,請小組將他的書信轉寄給其他獄友,他也在信中向獄友喊話,「前人種樹,後人乘涼,這次也許不會成功,但我們要為以後的人著想」!

收容人向獄友喊話,盼能早日在獄中投出選票。監所關注小組提供

林同學(化名)在信中寫到,因其他獄友有意願參與連署,致信請小組另寄50份請求書給他,「結果獄方將47份抽出,只留3份」。林同學原以為按規定每人限領3份,再次致信給小組,請小組各寄3份請求書給其他獄友,仍遭獄方私自抽出2份,獄友只收到1份。林同學氣惱,「投票請求書只是單純的文件,為何會有數量問題」?質疑此舉不合法,甚至是故意為之,若默默接受,未來將成為常態。

一般民眾對於收容人能否投票常誤解,而大法官許宗力曾在《釋字第755號解釋(受刑人司法救濟案)協同意見書》中強調,「受刑人人身自由雖被限制在監獄之中,但並未因此就被憲法放逐而成為不受基本權保障的『棄民』或『化外之民』」。收容人同樣享有憲法保障的投票權。

今年法務部公布「兩公約國家報告國際審查結論性意見與建議」中,國際審查委員也點出,台灣的收容人不能投票,已明顯牴觸公民政治權利的相關規定。政府有義務提供不在籍投票、通訊投票、或為身處監獄與行動受限機構的民眾設立投票站。

「過去我們經手的收容人案件常常跑憲法法庭,這是小組第一次邀請當事人一併發聲」,陳惠敏分享小組來信:「我從署名王先生(化名)的來信中,看到你們說需要搜集1,000份來送中選會,既然我知道了所需數量,那我也不會有第二句話,一定全力相挺!請先再寄300份給我,我在這繼續努力號召,希望到截止之前,能多搜集一些,與你們一起完成這件事」。

「請你們寄給別人請求書的時候,附上我的呼籲」、「我和我們的家人都很關注監所權益」,陳惠敏希望透過爭取投票權,引發後續對收容人公民權更多的討論,這都是能幫助收容人保持和社會的互動,也是他們恢復社會能力的重要準備。

陳惠敏說,讓收容人和社會保持聯繫,並進一步思考自身公民權益,一直都是小組倡議的核心理念與初衷。

18歲公民權修憲案,將交由公民複決,而這也是台灣憲政史上首次進入公民複決程序的修憲案,且將與11月26日的九合一選舉綁在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