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賴心瑩/調查報導)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老店新開張,今年1月4日起改制為憲法法庭審理違憲案件,外界預期「重新開幕」初期新增案件將如潮水般湧來,不過熟知內情的法官卻透露,憲法法庭即將面臨最可怕的議題不是新訴訟案,而是待審舊案當中有個威力如同核彈等級的炸彈。
這個核彈等級的未爆彈,是由34名死囚連同其他6案聲請人聯手挑戰最高法院的內部分案規則違憲,法界預期大法官做出違憲判決的可能性極高,一旦核彈引爆,這些提案的死囚將有機會翻案,獲得重新審理機會,等同抓到救命繩索可望逃死。
為因應《憲法訴訟法》新制今年1月上路,大法官去年11月中公開憲法法庭已受理案件的聲請書,其中第35號受理案件包裹了高達40件聲請案,因爲聲請違憲的法條、理由相似,因此列為同一案件;這40案當中,有32案聲請人是遭判刑定讞的死囚、2案聲請人是在死牢中病故的死囚,另2案則是成功獲平反,從死刑定讞改判無罪的鄭性澤、謝志宏。
死囚主張:兩大分案規則侵害訴訟權
40件聲請案統統都挑戰最高法院內部的法官分案規則。兩項挑戰重點其一是「重大刑案上訴三審,經撤銷發回再上訴,就由原股(法官)審理」、其二是「更二審以後上訴最高法院的案件,仍由原主辦股(法官)辦理」。
聲請人認為,這兩項分案內規與《憲法》第16條保障人民訴訟權,以及法定法官、公平法院原則等精神相違背,應裁判違憲。
聲請理由主張,《憲法》保障人民的訴訟權,訴訟權包括確保民眾獲得公平審判的機會,而公平審判的範圍包括個別案件交由哪個法官承審,要按事先已建立好的抽象性規定來辦理,依法定法官原則的核心內涵,採盲目隨機的分案方式,不可以透過司法行政程序用變相、迂迴方式讓案件交由特定法官承審,否則就是剝奪《憲法》人民基本訴訟權的保障。
聲請理由主張,最高法院的分案規則卻破壞了公平法院、法定法官等原則。以死囚案件而言,此類案件均屬重大刑案,都是一上訴最高法院分案後,案件就跟著承審法官直到定讞為止,除非法官調動、退休才可能中途換法官。
最高法院另有一個「更二連身條款」分案規則,專門針對在二、三審間來回審理三次遲未定讞的案件,一旦更二審判決再上訴到最高法院後,分到該案的法官從此就被這個案件連身也黏身了,同樣得等到案件定讞或法官調動、退休,才可能打掉重新分案。
分案規則立益良善 但被告因此無法換法官
最高法院的這兩項分案規則均是從行政管考的立場而設置,目的是希望法官要有擔當、勇於任事,畢竟案件上訴後,一直由同一名法官檢視有助提高審判效率,因為法官本身熟悉案情可以很快釐清二審判決有無疏漏,盡速讓案件早日定讞,相關分案規定的設置初衷,可說立益相當良善。
但近年來法官分案議題引發討論,尤其前年傳出最高法院女法官遭「分案霸凌」事件,司法圈鬧得沸沸揚揚,連監察院都介入調查,外界更加關注分案問題。
早在2014年6月間,時任桃園地院法官錢建榮(現任最高法院法官)就曾在司法期刊發表「違反法定法官原則的更二連身條款」文章,文中廣泛引用德國、日本學說以及學界意見,點名最高法院相關分案制度有違憲之虞。
錢建榮指出,被告上訴就是希望換一個對案件本身沒有成見或定見的法官,能有機會重新審視證據或爭點爭取翻案可能性,如果案件每次上訴最高法院前,就事先知道是哪個法官審理,尤其是死刑案件,被告命運取決在這個法官手上,若法官就是要判被告死刑,不管被告有多少次發回更審的機會,最終都是「注定判死」,難以翻身。
掛平安符的救命稻草 有望升級到救命繩索
錢建榮法官的見解在分案霸凌事件後更引發關注,法界逐漸出現檢討分案規則聲浪,一路幫死囚聲請釋憲的冤獄平反協會、法律扶助基金會等聲援團體也注意到了,律師們四處蒐集更多法界、學界的類似見解,寫成聲請書遞狀給大法官。
這些聲援團體聯手幫死囚聲請釋憲多年,因為聲請釋憲是一種掛「平安符」的概念,可確保死囚不被列入槍決名單,過去許多死囚的釋憲聲請案都是被大法官決議不受理,根本無法進入實體審查,釋憲案頂多僅能稱作是死囚們的救命稻草,但這回死囚的聲請案已獲大法官受理,主張違憲的理由也在法界引發廣泛討論,救命稻草似乎到達救命繩索等級,只剩大法官何時有勇氣將此案列入審理排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