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問題/漏「網」之魚!912位縣市議員財報網上找嘸 只能親赴監院查還不能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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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24 00:00

(記者蘇聖怡/台北報導)為彰顯廉政職能,1993年《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公告實施,歷經數年修正,包含正副總統、五院院長、縣市首長及立委等每年依法須向監察院申報財產,刊登公報並上網公告,不過,全台22縣市,共912位縣市議員,包含 380位直轄市議員、532位縣市議員,把關逾兆元的地方預算,雖然須申報財產,但不必上網公告,選民查閱困難重重,遭各界質疑如何攤在陽光下接受檢驗。

近年陸續爆出地方議員貪污、詐領助理費事件,根據《天下雜誌》2019年曾針對全台22位議長進行調查,超過6成曾捲入或遭起訴刑事案件,包括樁腳買票、詐領公款,甚至回扣貪污。近期又發生高雄市議長曾麗燕、台南市副議長林炳利涉詐領助理費事件,面對年底地方議會改選,各界呼籲檢討。

尤其全台每年有逾兆元的地方政府預算,須賴地方議會把關,議員薪資更是納稅人公帑,需要更強力的監督機制,以直轄市議員薪資為例,每月法令研究費(薪資)13萬2000多元,出席費一天2450元,每月還有為民服務費2萬元、助理薪資補助費24萬元,春節慰問金19萬9400元,一年還有15萬元的出國考察費(實報實銷),一年逾250萬,地方議員的財產資料,應該更公開透明。

今年初跨黨派立委舉行記者會,呼籲檢討陽光法案,財產申報應將縣市議員上網公告,讓陽光真正照進地方議會。

查閱縣市議員財產需親赴監察院 不能抄錄、影印、拍照

現行《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規定,總統、副總統、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各院院長、副院長、政務人員、立法委員、直轄市長、縣(市)長之申報資料,刊登政府公報並上網公告。

縣市議員的財產雖然依法需要申報,但民眾查閱時,須先向監察院線上或傳真申請,並親自到監察院查閱。因相關資料需要屏蔽個資,監察院進行人工遮蔽後,會再通知查閱人到場查閱,相關資料僅能當場閱覽,不能抄錄、影印也不可拍照,程序繁瑣。

立委提案修法 讓陽光照進地方議會

1993年6月立法院三讀通過《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是我國第一部陽光法案,依照當時立法內容,明定總統、副總統、五院正副院長、政務官、立法委員、國民大會代表、監察委員、省(市)議員、縣(市)長等申報資料,應定期刊登政府公報」。

為落實陽光法案,方便民眾查閱公職人員財產內容,2007年修正明定除刊登公報也須定期上網公告,不過,縣市議員未被列入。近年各界不斷呼籲修法,讓縣市議員財產上網公告揭露,以利有效斷絕地方派系黑金;公督盟呼籲,年底將面對地方議員選舉,若能讓陽光照進地方議會,可填補台灣民主拼圖最後一塊。

民進黨立委劉世芳、羅致政、蘇治芬、賴瑞隆等人以及民眾黨團分別提出修法版本,將直轄市議員及縣市議員納入須上網公告財產範疇。據了解,法務部也在研擬修法,近期可望提出版本。監察院則表示,尊重法令規範,若修法通過一定全力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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