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臉書粉絲專頁「迷因台式民主」戴姓版主合成承辦「京華城案」的11名檢察官以及3名法官圖片,要大家「記住他們的名字跟臉」,41歲的林姓護理師則在圖上加工血跡,寫下「命債命還」,兩人均被台北地院依恐嚇等罪裁定羈押禁見。兩人不服,提起抗告,16日遭高等法院駁回,確定羈押禁見2個月。
一審北院以2名被告犯罪嫌疑重大,有事實足認有串證、滅證及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且無法以具保、限制住居或科技監控等手段代替,為保全偵查程序順利進行,有羈押及禁止接見、通信之必要,故依《刑事訴訟法》等規定,5日裁定2人羈押禁見。2人不服,提起抗告。
高院指出,經合議庭審核後,認一審裁定與卷內事證尚無不合,認事用法亦無違誤,應予維持,16日駁回2人抗告,不得再抗告,2人確定羈押禁見2個月。本案合議庭成員為審判長法官許永煌、陪席法官郭豫珍、受命法官黃美文。
「迷因台式民主」粉專上傳承辦京案14名司法官照片,要大家「記住他們的名字跟臉」,警方3日循線查到版主戴姓工程師,戴男供稱因個人政治因素上傳一張負責偵辦京華城弊案的檢察官團隊照片,但否認加註恐嚇文字。
檢察官漏夜複訊後,認為戴男涉犯《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事實足認有湮滅證據、勾串共犯或證人及反覆實施恐嚇行為之虞,向北院聲請羈押禁見。
警方另查出,41歲的林護理師涉嫌把戴男的合成圖二度加工,附上恐嚇文字「命債命還」與血跡後,轉傳到社群平台Threads散布,3日拘提到案。林女承認加工、轉發都是她1人做的,因不滿時事想發洩情緒,才利用戴男上傳的照片進行加工轉發。
檢察官認為,林女涉犯《刑法》第153條第1款煽惑他人犯罪、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事實足認有湮滅證據、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向北院聲請羈押禁見。
北院認為,兩人涉犯《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0條第1項、第41條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犯罪嫌疑重大,林女還涉《刑法》第153條煽惑他人犯罪,犯罪嫌疑重大。此外,到案被告彼此供述不一,有事實足認有串證及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又有事實足認被告有短期內再犯同種類犯罪可能。
北院考量被告權益保障及公共利益維護的動態平衡,審酌憲法上比例原則後,為保全證據,以及預防被告再犯恐嚇的同種類犯罪,尤其《刑事訴訟法》對勾串共犯、證人,以及預防被告再犯同種類犯罪並無有效預防規定,也無法如《刑事訴訟法》第118條規定,以僅能於被告逃匿時沒入保證金具保擔保;認為無法以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代替,有羈押必要,因此5日依《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2款、第101條之1第1項第4款、第105條第3項規定,裁定兩人羈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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