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秘書長李俊俋日前被拍到使用公務車送愛犬去寵物店,遭國民黨議員張斯綱告發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在6月1日請辭獲准。
這起事件5月27日爆發後,李俊俋隨即發表道歉聲明,表達深切檢討,但他強調,自立法院刪除監察院96%的業務費後,公務車的油料與保險費均由用車人自行負擔。因此,他未取得不法油料利益,意外築起「未花公帑」的防火牆,也是未來司法程序的爭執關鍵。
《菱傳媒》分析,法界過去對公車私用的違法認定,多以油料費用與主觀犯意為主要依據。
曾任檢察官的律師翁偉倫指出,若該車是李俊俋專屬配車,且油料自付,則他主張沒有主觀犯意,或許有機會獲得法官採信。
不過,曾任法官的律師張道周認為,即使油料自費,仍可能涉及零件耗損、保養周期縮短、司機付出勞力等其他成本,是否構成不法所得,須依個案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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