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台北市第一殯儀館(2024年拆除)前館長歐陽更生擔任墓政管理課課員時涉有違失,2021年被台北地檢署依圖利等罪起訴。但台北市政府未予停職,反一路拔擢他至一殯館長,還讓他在判決出爐前申請退休成功;後又因遲遲不移付懲戒,以致歐陽即使已被依偽造文書罪判刑1年6月確定,入監服刑,卻受益於超過追懲期間,終身得以保住全額退休金。
「柯文哲愛將」自行繕打訪談紀錄 涉造文書判刑1年6月
被知名作家李敖之子李堪封為「柯文哲愛將」的歐陽更生,2016年擔任課員查核墳墓修繕及起掘業務時,認定轄內某處墳墓涉及違建,遂依《臺北市殯葬管理條例》第70條規定通知陳姓墓主到場陳述意見。
陳女解釋,家族墳墓全權委請邱姓造墓業者修繕及辦理相關申請程序;歐陽更生聽完後,卻在陳女的陳述意見紀錄上記載:「原先想請邱男施作,但他說怕麻煩就沒有作,我(陳女)就找有一位陳姓、張姓的工人施作。」
不僅如此,歐陽還自行繕打邱男訪談紀錄,指邱證稱:「在今年6月時確實有一女士有請我(邱男)修繕你(歐陽)所提示照片的墓地,至於那女士是不是叫陳XX我不確定,她說要將墓體、墓牆及墓廓的磁磚全部更換,我開價30萬,價錢沒談好,她就找別人做了...在那邊整理的工人都不是我的工人。」
2017年1月10日歐陽通知邱男至殯葬處辦公室,把不實的行政調查紀錄初稿交付邱男確認;邱男閱覽後認為對其有利,同意在紀錄上簽名。2017年3月2日,歐陽以陳女的家族墳墓未經申請許可修繕為由,依《臺北市殯葬管理自治條例》第22條裁罰陳女3萬元,卻未處罰受託修繕的邱姓造墓業者。
同年北檢接獲檢舉,啟動偵辦約談,訊後認定歐陽更生未裁罰實際修繕墳墓的邱男,使邱男免受至少3萬元的裁罰,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圖利罪」,2021年5月31日提起公訴。
台北地院審理後,改認歐陽更生的行為涉犯偽造文書,2022年11月30日依《刑法》第213條的「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刑1年6月,圖利無罪;歐陽不服,提起上訴,先後於2024年1月18日被二審高等法院、同年6月5日被終審最高法院駁回,全案確定。歐陽2024年8月間入監服刑,現於八德外役監執行,縮刑後暫定2026年初執行期滿。
柯市府一路拔擢 涉圖利罪起訴未停職 還核准自願退休
離奇的是,全案2017年經人檢舉後,北市府仍於2020年1月間提拔歐陽更生升任課長,並於2021年2月間二度拔擢出任一殯館長,就算同年5月間歐陽被起訴圖利罪,北市府仍未命他停職,反讓其續任到2022年4月初,接著轉任課員,不到1個月內就核予自願退休,讓他成功領取退休金。
時任民進黨台北市議員的立委王世堅2021年10月間曾批評:「如今該課員已遭起訴確定,但殯葬處這段時間仕途竟步步高升,一路從課員升到課長,現竟然高升至第一殯儀館館長。台北市殯葬處200多名公務員是沒人才了嗎?竟高升這種遭調查收賄之人?」
曾與歐陽更生打過交道的李戡也不滿,2022年11月間撰文轟柯文哲「你的愛將歐陽更生被起訴後,居然還能升官當第一殯儀館館長。如此荒謬的市長,居然還有臉選總統?」民進黨立委王定宇更酸:「柯市府累計的貪瀆案數已經超越郝市府,而且按照李戡的說法,涉貪竟然還升官的歐陽更生還是柯文哲的愛將耶。」
除了一路拔擢引發質疑,北市府未於圖利罪起訴後停止歐陽職務,反在案件審理期間同意他退休,亦屬罕見。
杜絕公務員起訴後「搶退」 要求先移付懲戒或停職
長期以來,不少出包公務員被起訴後,因憂心遭懲戒法院「免職」或「撤職」,將喪失或減少退休金,而趕緊於判決出爐前搶退,以利保住退休金;所屬機關則因不願得罪人,對這種案件也多抱持鄉愿心態,睜一隻眼、閉一隻眼,護航過關。
為杜絕這種搶退亂象,銓敘部曾於1997年發函,要求各機關在所屬人員涉犯刑事罪嫌時,應先查明該員涉案情節是否應移付懲戒或須停(免)職,再衡酌得否受理其申請退休案。一旦停職,依《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24條規定,該員的申退案件將不予受理。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與人事行政總處亦有類似主張,建議相關機關於所屬公務員涉犯貪污等特殊重罪時,得先停職,限制退休。運作多年後,近來各機關對涉重大違失人員,已有逐漸形成一套成熟的停職時間與標準認定,實務上並無窒礙難行之處。
以北市府為例,台北市立聯合醫院曾有多名主管涉及採購弊案,2015年被北檢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後,北市府考量其中一名杜姓被告(後獲判無罪、不付懲戒)即將符合退休門檻,擔心他搶退,便先行把他停職,顯見市府內部相當熟稔停職審酌事項。惟面對歐陽更生的案件,北市府不只未在起訴後予以停職,反讓他續任要職,並放行自願退休,有別於往例。
起訴後柯市府遲遲不送懲 蔣萬安上任後才移付懲戒
更弔詭的是,北檢已起訴、議員也曾在議會質詢,北市府理應得悉歐陽涉有刑責,即便刑案仍在審理,惟機關依「刑懲併行」原則,通常會火速同步移請懲戒法院審理,把燙手山竽丟給司法處理,以免超過追懲時效反遭究責。但北市府反其道而行,遲遲不送懲,無聲無息,直到2024年12月間才由台北市長蔣萬安移付懲戒,耐人尋味。
歐陽更生主張自己並無不實記載的動機,陳女及邱男於刑事案件審理中對他做出的不利陳述,違反經驗法則及論理法則;縱其於公文書登載不實,亦無損害公眾或他人之虞。
懲戒法院審理後認為,歐陽於執行職務時,做出有損公務員形象及政府信譽的不實登載公文書行為,違反義務程度嚴重,影響墓政管理正確性,兼衡其於刑案偵審期間態度、任公職數十年來的服務成績,認應判減少退休金百分之二十之懲戒處分為適當。
超過5年追懲時效 仍可領取全額退休金
但懲戒法院發現,歐陽的違失行為終了日為2017年1月10日,北市府卻直到於2024年12月31日才把將本案移付懲戒,已超過5年的懲戒處分行使期間,罹於追懲時效且無法補救,依《公務員懲戒法》規定只能判決「免議」。簡言之,司法部分,歐陽確定可領取全額退休金。
至於銓敘部能否用《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79條規定「公務人員在職期間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刑法瀆職罪章之罪或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犯其他罪,先行退休、資遣或離職後始經判刑確定者...經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以上,未滿二年者,應自始減少其應領退離(職)相關給與百分之二十」,透過行政處分減少歐陽兩成退休金,法界看法不一。
一說認為,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犯其他罪」,要嚴格限制跟瀆職罪章有關,才能減少退休金,以保障人民財產權;另一說則是認為,只要因職務上的違失行為被判刑,就應減少退休金。翻閱該條文的立法理由,上頭僅記載「黨團協商通過」,無法確認立法者當時的真意為何。
連過三道魔王關卡 北市府:起訴前無罪推定 議員批「行政怠惰」
歐陽更生一路接獲助攻,連過升官、退休、逃懲等三道魔王關卡,順利領取全額的終身退休俸。北市府解釋,歐陽雖於2017年曾接受檢方偵查,惟當時未遭起訴,依法仍應推定為無罪,不得僅據偵查作為人事評價依據,2021年起訴後,殯葬處即召開考績會,檢討行政責任並調整職務,由館長調任為課員,並無升遷情事。
北市府說明,殯葬處檢視相關資料,經考績會討論難以認定歐陽涉有圖利行為,且欠缺具體事證,尚難認定有違法失職情節,故未予行政懲處,亦未達停職或懲戒要件,且其退休時亦未判決確定,自不得否准退休申請。
北市府指出,本案經法院審理後於2024年判決確定,旋即移付懲戒,惟已逾懲戒時效,法院判決免議;殯葬處亦依程序請銓敘部續處,惟該部認定不符《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79條減發退休金規定。
台北市議員何孟樺直言,本案恐涉嚴重行政怠惰,北市府應立刻啟動詳細的內部調查,且不論是柯市府或蔣市府官員,都有義務對外界說明全案的來龍去脈,以維官箴。北市議員許淑華則質疑柯文哲任內殯葬處問題重重,本案不尋常,檢調應調查柯有無涉及對價包庇;此外,許也呼籲蔣萬安正視案件嚴重性,用心了解癥結點出在哪,勿只為了藍白合、擔心得罪柯市府官員,而漠視沉痾。
曾任檢察官的律師陳宗豪認為,公務員若被起訴貪污等重罪,所屬機關應盡速向懲戒法院聲請停職,由合議庭定奪准駁。曾任檢察官的律師連思藩則建議,可修法規定行政機關如知悉公務員涉犯貪污、國安、瀆職等與職務行為有關的重罪,應強制立刻移付懲戒,以免超過追懲期間;懲戒法院則可先裁定停止審理,等到刑事結果出爐再決定如何懲戒,以免影響被付懲戒人的權利。
歐陽更生曾任警備總司令部教誨師、板橋地院(現為新北地院)、士林地院、台北地院書記官,後至台北市大同區公所、台北市殯葬管理處服務,工作表現不差。歐陽不服遭判刑1年6月確定,聲請再審,喊冤強調自己未裁處造墓業者,符合殯葬處執法標準,難認有何圖利造墓業者因而獲得免受裁罰利益之故意,登載不實行為不會致生損害,惟遭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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