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立委不滿藍白聯手通過《憲法訴訟法》修正案,因此聲請釋憲,憲法法庭12日為此召開說明會,外界原認為要啟動實質討論,大法官卻聚焦在綠委是否具備聲請釋憲資格。
根據《憲法訴訟法》第49條,立委若要聲請釋憲,需在立法過程中表達「未表贊成」之意。
藍白指出,三讀當時未進行投票表決,但韓國瑜所採的「無異議通過」是立法院慣例,歷任院長也曾這樣處理王金平、蘇嘉全、游錫堃等人擔任院長時期,也曾使用這種方式決議法案,累計至今共上千案,綠委當時未表達異議,就可推定為贊成。
綠營反駁,強調在二讀、三讀時,有表達強烈反對之意,是韓國瑜主持議事偏頗,逕自一秒通過,三讀期間,韓國瑜問,「請問院會有文字修正嗎?」不到一秒韓就接著說,沒有文字修正,《憲法訴訟法》因此修正通過,落槌定案。導致議事錄未記載綠營立場,程序明顯有瑕疵。
大法官丟出新課題,聚焦資格審查,綠營若無法舉證當時的「無異議通過」有問題,可能陷入困境,反之,若能證明韓國瑜未表決即宣布通過,除了可以強化聲請釋憲正當性,更能作為程序瑕疵的證據,增加受理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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