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大法官質疑聲請釋憲資格 藍白意外撿到槍掃射 綠陷不利局面轉攻為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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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4 00:00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民進黨立委不滿國民黨與民眾黨立委聯手修正《憲法訴訟法》,1月間聲請釋憲。憲法法庭12日為此召開說明會,外界原認要啟動實質討論,未料大法官卻聚焦質疑綠委聲請釋憲的資格,跌破眾人眼鏡。藍白撿到槍猛攻,綠營雖全力防守,解釋是因主席韓國瑜主持議事不公,導致綠委三讀時無法反對修法,但若無法舉證,恐將陷入不利局面。


2024年12月20日,藍白推出《憲法訴訟法》修正案,要求法定員額15名大法官中最少要有10名出席評議,9人投票支持,憲法法庭才能判決案件「違憲」,違憲門檻大幅提高,在現今僅有8名大法官在任,其餘7名大法官被提名人遲遲未獲立法院同意出任情況下,依照國眾兩黨的版本,憲法法庭實際無法達到10人運作門檻,將立即癱瘓。

民進黨立委拒絕買單,一路反對,但法案仍在國眾兩黨挾人數優勢下進入院會三讀。三讀期間,主席韓國瑜問了:「請問院會有文字修正嗎?」不到一秒就說:「沒有文字修正」,接著決議《憲法訴訟法》修正通過,落槌定案。

51名綠委不滿,1月15日起陸續聲請釋憲,主張憲法法庭有程序自主權,不全然要受到國會所制定的新法拘束,立法程序違反公開透明及討論原則,處理重大爭議法案未經委員會商議、未實質黨團協商、未給綠委充分發言機會,甚至採用舉手投票的不記名表決,致難追究政治責任,顯有重大而明顯的瑕疵。

綠委還主張,修正案侵害憲法保障的司法權核心領域、違反權力分立、民主、法治國、基本權保障、平等及程序安定性等原則等,應受違憲宣告;綠委強調,依據《憲法》規定,立法院僅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不得侵犯其他憲政政機關權力核心事項,以維持憲政秩序。

由於藍白去年底通殺7位大法官被提名人,總統賴清德重新提名第二波人選後,立法院至今也未排審,導致目前只剩下8位大法官在職。8人面對51名綠委所聲請的釋憲案,處於尷尬的十字路口,歷經4個月長考,終於5月12日為此召開說明會,聆聽藍白綠三黨意見。

外界原認大法官要討論是否受理本案,三黨已磨刀霍霍準備開戰,國民黨立委吳宗憲批大法官是「律師」、「民主太上皇」、「什麼時候成為民進黨的圍事?」民眾黨立委黃國昌替韓國瑜緩頰,指他主持議事沒問題;民進黨立委吳思瑤則籲藍白「只要不違憲,就不怕釋憲」,不要急著鬥臭司法。

在眾聲喧嘩中,出乎眾人意料之外的,大法官呂太郎突當庭直接揭示,舉辦這場說明會的目的,主要是想了解51名綠委是否符合聲請釋憲要件。

《憲法訴訟法》第49條規定「立法委員現有總額四分之一以上,就其行使職權,認法律位階法規範牴觸憲法者,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過往實務操作是,立委若不同意立法院通過的法律,必須在立法過程中「未表贊成」之意,才能聲請釋憲;甚至在前瞻條例釋憲案中,大法官還曾以無黨籍立委高金素梅未積極參與表決,而評決不受理。

2024年的「國會職權修法釋憲案」,憲法法庭更限縮了框架,要求立委須在「最終立法程序(例如:三讀)」未表贊成該修正案之意,才符合聲請釋憲的要件。簡言之,憲法法庭就是希望立委處理重大爭議法案時,基於國會自主原則,應先依職權盡全力表達意見及攻防,直到窮盡一切手段都破局,且在有明顯而重大瑕疵的情況下,方得進入憲法法庭裁判。

大法官突然丟出新課題,風向丕變,藍白意外撿到槍瘋狂掃射,直指韓國瑜三讀《憲法訴訟法》時雖然沒有經過投票表決,但所採的「無異議通過(認可)」是立法院「慣例」,過去王金平、蘇嘉全、游錫堃等人擔任院長時期,也曾使用這種方式決議法案,累計至今共上千案;綠委既然沒有在三讀期間聲明異議,就可推定為「贊成」,因此不具聲請釋憲的資格。

原本欲攻擊的綠營見苗頭不對,轉為守勢,強調在二讀、三讀、乃至於覆議時,51名綠委均強烈表達「反對」之意,是韓國瑜主持議事偏頗,逕自一秒通過決議,無視綠委提異議,議事錄才未記載綠營立場;綠委說明,以往朝野協商有共識,主席才會採行「無異議通過」,但本案爭議大、無共識,原則上須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11條「第三讀會,應將議案全案付表決」作業,韓未依法表決,所產生的不利益不應由綠委承擔。

綠營雖主張以往協商破局的爭議法案,交付院會三讀都會進行投票表決,但這類表決案多由黨團提出,以去年的國會職權修法案來說,當時民進黨團就曾要求全案三讀應付表決,以留下紀錄問責,惟在本次《憲法訴訟法》立法程序中,綠營卻未提案交付表決,以致出現前後不一的情況,弱化正當性,留下小辮子。

大法官突然自開課題,審查綠委聲請釋憲的資格門檻,對藍白而言情勢大好,綠營若無法舉證當時的「無異議通過」有問題,或無法說服大法官覆議也是立法程序的一環,佐證51名綠委投票支持行政院的覆議案全部是「反對修法」,將可能陷入困境,在還沒進入實質審理前就因資格不符而止步,出師未捷身先死。

不過,從大法官的垂詢脈絡也可嗅出,如果最終能確立韓國瑜在未徵得綠委投票意向、也未經表決的情況下,逕行宣布「決議通過」,違反議事規則,除了可以強化綠委聲請釋憲的正當性,進入實體討論,更能作為立法程序有重大明顯瑕疵的論據,增加受理機率。

憲法法庭出功課,卻是正反兩面刃,立委有必要正視程序正義,理解「國會自主」須在「福國利民」為前提的自我精進架構上,方能成為民主國家基石,若不斷把政黨利益置於高位而遂行鬥爭,忽視應踐行的程序事項,彼此互不相讓,則多數霸凌少數、少數不服從多數的情節勢必重複上演,屆時受害的不只是人民,連國會本身的威信都會被自己消磨殆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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