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亞虎認了?200萬元交保停押 柯文哲大帳房李文宗11/26開延押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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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亞虎(左2)在律師及親友陪同下,從台北看守所離開。中央社

朱亞虎(左2)在律師及親友陪同下,從台北看守所離開。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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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2 18:10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容積弊案,繼日前聲請延長羈押禁見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前台北市副市長彭振聲、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等被告獲准後,22日再聲請延押柯的大帳房李文宗,涉當白手套的鼎越開發前董事長朱亞虎則獲准以200萬元交保停押。

北檢指出,檢察官偵辦柯文哲等被告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22日針對羈押期限即將屆至的李文宗,依法向台北地院聲請延長羈押;朱亞虎部分,則向北院聲請具保停止羈押。

北檢說明,李文宗9月29日經北院裁定羈押2月,檢察官就相關犯罪事實,分別於10月4日、17日、 25 日、11月6日、8日、19日訊問李文宗,使之陳述意見及答辯,並保障其訴訟防禦權之行使。

李文宗所涉《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刑法》第336條第1項「公益侵占」、第342條第1項「背信」等罪嫌,與共犯或證人間就相關犯罪事實的供述歧異,且尚有共犯滯留境外,相關事證仍待追查,故有事實足認其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若未予延長羈押,恐使案情隱晦不明風險驟升,難以有效追訴,延押聲請書已於22日上午送交北院。

另外,朱亞虎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4項、第1項「對公務員違背職務行為交付賄賂」罪嫌,北檢審酌所涉及相關犯罪事實,於羈押期間已使其充分陳述及答辯,雖仍存在羈押事由,惟無羈押必要,而得以具保替代羈押,故22日上午向北院聲請具保停止羈押。

北院已收到北檢聲請延押李文宗的卷證資料,檢察官有聲請限制閱卷,限制方式是只能手抄筆記於筆記紙,筆記紙於延押庭訊問結束需交回北院,卷證不能複製、攝影。北院訂11月26日星期二上午10點10分開限制閱卷庭,將請檢察官到庭敘明限制閱卷理由及方式,並請辯護人到庭陳述意見,同日下午2點開延押訊問庭。

朱亞虎部分,北院同意以200萬元具保停押,朱已聯繫親友,22日下午2點30分到法警室辦保,手續完成後,北檢隨即開出釋票,朱亞虎於4時許步出台北看守所,外貌瘦了一圈,面對鏡頭不發一語,在親友的攙扶下坐上車離去。

台北地方法院諭知朱亞虎(左)以新台幣200萬元交保,下午4時許,朱亞虎在獄方人員陪同下準備離開台北看守所。中央社

全案至今共有柯文哲、彭振聲、沈慶京、應曉薇、應的助理吳順民、李文宗、朱亞虎等7人被羈押禁見,其中吳順民羈押期滿未被延押,而今朱亞虎也獲得北檢聲請具保停押,代表北檢應已取得這兩位居中穿針引線的關鍵被告證詞,而主動同意放人,若檢察官最終認定柯文哲等人涉犯圖利、行收賄犯罪嫌疑重大,最遲應於12月28日以前起訴。

上稿時間:09:59

更新時間:18:10(更新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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