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辛啓松/台南報導)台南市議員蔡淑惠被控從2009年、第16屆省轄市議會到2016年直轄市議會期間,夥同前夫黃森榮及胞姊、助理蔡淑珠與許姓助理,以虛報公費助理名額、浮報公費助理薪資,詐取公費助理補助費共533萬1012元。台南地檢署今(9日)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及《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嫌起訴4人。因蔡淑惠已繳回犯罪所得,南檢建請法院量處適當之刑度。
八連霸台南市議員蔡淑惠,今年57歲,是改制前台南市議會第13至16屆議員,縣市合併改制為直轄市後台南市議會第1至4屆議員迄今。2019年8月,國民黨徵召蔡淑惠出征南市第5選區立委選舉,挑戰民進黨現任立委林俊憲,但鎩羽而歸。
依據「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6條規定,直轄市議會議員每人得聘用公費助理6人至8人,縣(市)議會議員每人得聘用公費助理2人至4人。公費助理補助費用總額,直轄市議會議員每人每月不得超過新臺幣24萬元,縣(市)議會議員每人每月不得超過8萬元。
南檢起訴書指出,蔡淑惠在2009年透過前夫黃森榮告訴黃的胞姐要以其名義申報為公費助理,蔡又透過郭姓助理(已歿)指示蔡的胞姐蔡淑珠,郭的弟妹、林姓女子及黃姓女子填寫不實的公費助理遴聘異動表,以人頭方式向議會虛報公費助理薪資。黃、蔡、林每月的虛報薪資由郭女領出,作為蔡淑惠及服務處花費使用。
南檢統計,蔡淑惠在第16屆省轄市議會時詐得37萬5087元,直轄市第1屆議會詐得268萬0093元,第2屆227萬5822元,合計533萬1012元。因蔡淑惠在南檢偵辦期間主動繳回不法所得,檢察官特別在起訴書末段,建請台南地院法官量處適當的刑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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