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雲林縣調站遭爆不只栽贓張麗善 10年前就曾集體教唆偽證害人被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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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3 00:00

(記者王吟芳/綜合報導)調查局雲林縣調站前調查官陳文維日前被起訴,原因是他教唆被告作偽證,栽贓雲林縣長張麗善買票。《菱傳媒》掌握獨家消息,其實雲林縣調查站早在10年前就用同樣招數辦案,調查員集體構陷當時代表民進黨參選斗六市長的市代會主席許百芳,許女為此被收押32天,直到法官勘驗證人應訊錄音,才揭發調查官威脅利誘證人、羅織罪名離譜情節。

當年這起調查官教唆偽證的被害人許百芳,原本是雲林縣斗六市民代表會主席,2014年她代表民進黨參選斗六市長,對上國民黨籍的現任市長謝淑亞,選舉過程中,許百芳被爆以低俗字眼辱罵守寡18年的謝淑亞,兩個女人的激烈選戰,一度被推上報紙全國版版面。最後投票結果許百芳以5000多票落選,選後一周她隨即因選舉涉賄遭檢調搜索,2014年12月6日被收押禁見。

2015年1月6日,雲林地檢署以投票行賄等罪起訴許百芳,檢方指控許女曾在選前10個月,交付1萬元現金及20幾個保溫杯給張姓里長,向張男買票並拜託他轉送保溫杯給該里鄰長;起訴書中另指控許百芳選前三天曾召集多位里長到家中聚會尋求支持,並當場開出「只要我當選,就發放與會里長每人1萬元後謝」承諾,已有多名里長指證,認定許女涉嫌期約賄選。

從被搜索約談當天就堅決否認賄選,即使被收押也未鬆口的許百芳,到了法院仍是使勁喊冤;直到律師團閱卷後,發現證人筆錄記載跟調查偵訊時的錄音內容不符,於是向法院聲請當庭勘驗證人在雲林縣調查站應詢的錄音光碟。雲林地院前後花了近200個小時聽完全部的錄音,才揭發這起調查官栽贓嫁禍的醜聞。

調查官自問自答編劇本 離譜內容全都錄

合議庭不聽錄音光碟則已,一聽簡直要掉下巴!因為雲林縣調查站的調查官,不但在詢問多名證人時使出洪荒之力下指導棋,甚至訊問自白受賄的張姓里長時根本是自問自答,製作筆錄的兩名男女調查官還在詢問前先行套招,兩人沙盤推演的對話剛巧都被錄下。

男調查官:「所以你要問成什麼,你要問成『一萬給我(張姓里長)是要求我要幫她(許百芳)』?」女調查官:「對。」男調查官:「然後我們就問這一萬塊是要買你這票還是其他的事情,他會回答應該是買我這票,我們再問為何你這票值一萬塊?他會說因為我是公眾人物,我這票可以影響支持我的人,所以我這票有這價值,這樣這票就沒有勞務的對價,那這票就是買票,明天去具結也要這樣子講,這樣你去到法院就有機會。」

男調查官還繼續自言自語說:「不然變成是請人家檳榔、香菸,變成許百芳贊助他選里長,這樣就完全不一樣,沒有犯法、沒有買票了。」、「許百芳的律師一定會這麼講,許百芳本人一定會這麼講,但我今天筆錄就不讓他這麼講,一定要讓他說我這票值一萬,因為我是里長。」女調查官:「那如果他待會講出來的是說,錢是要給他買檳榔、香菸的版本怎麼辦?」男調查官:「不會、不會,因為我跟他交代過了,這要去跟他溝通好。」

威脅利誘兼疲勞轟炸 逼證人照本宣科作證

法院查出,除了張姓里長的調詢錄音顯示筆錄不實,其他幾名證人的錄音內容也一樣離譜,處處顯示證人是在調查官威脅、利誘及疲勞轟炸下,被迫依調查官編好的劇本照本宣科。

其中許姓里長對法官說,「11月26日開會那天,大家各自聊天、說話,進進出出,我沒有聽到被告說前金、後謝或是顧票桶,也沒有聽到被告說要給大家1萬元後謝,被告是說如果是選錢,她要考慮,她也怕劉建國知道,因為加入民進黨就是不能買票」、「我在調查站做筆錄時調查員很兇,還說要讓我當選無效、準備抓我去關,我心裡擔心害怕才會說被告那天有講1 萬元,也因為調查員叫我到檢察官那裡也要照著講,我才會在檢察官面前講同樣的話」。

合議庭隨後比對許男調詢錄音,證實2位調查官共同詢問許時,一再以許男住處被搜到一本上屆選里長的選民手冊,恫嚇他已將手冊扣案送地檢署,檢察官會以他上屆里長選舉時涉嫌買票把他收押等;詢問過程中,調查官還不時脫口說:「閃成這樣。別人都推給你,你死定了…」、「有人承認有買票了」、「大家都說了,你不說,我也沒辦法,搞成這樣…。」

後來甚至有自稱組長的第3 位調查官加入詢問,並告知許男「今天在場的里長都說了,你不說,你就慘啦,知道嗎?了解嗎?大家都說了啦,不要在那邊拖時間啦,現在11點了。我跟你講,許百芳說的是事實,你拿不拿是你,知道嗎?你現在是里長,是公務人員,檢察官起訴你,你里長沒得做,還要讓你被抓去關,我講的是真的。」

被害人獲冤獄補償16萬 調查官卻無人被懲處

施姓里長也證稱,當天調查官一早就上門,他剛睡醒7 點半就被帶去做筆錄,早餐也沒吃,腦袋空空、血糖降低,詢問時調查官有引導他回答,問有沒有聽到被告講後謝,「我在做筆錄時有講被告說當選會給我們後謝,可能是錢,但她只是類似開政見,每個候選人都會開政見。調查員詢問時講的話造成我心裡會怕,因為我剛當選里長,他就說我如果不怎麼樣的話,里長可能沒辦法當。」

另名王姓里長應訊時,因70多歲又重聽,筆錄過程堅決不肯遵照指示辦理,調查官中斷訊問三次,將他帶進帶出詢問室「曉以大義」,好說歹說王男還是不從,調查官竟放低姿態以哀求口吻說「要不然我們寫說,許百芳可能也不是有意要給,只是因為外面的人要求,所以她才不得不講說要給這1 萬元,選後如果她當選她要給,好不好?」、「當然是說不一定會有,她是說假設當選以後啦,她說她覺得你們這些里長很辛苦啦,好不好,好不好?」、「這樣講好不好?」王男才不情願地說「好啦、好啦,看你們怎麼寫。」

雲林地院審結後認為,因調查官明顯不當取供,證人不利許百芳的指述,法院全部不採,不但判決許百芳無罪定讞,許百芳事後向法院聲請每日最高5000元的刑事補償,亦即共16萬元的冤獄賠償,也全數獲准,但當年羅織她入罪的調查員們卻無人遭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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