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無保請回理由曝光 北院:不知額外20%容積獎勵違法「犯嫌不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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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哲獲法院裁定無保請回後對支持群眾發表談話。林啟弘攝

柯文哲獲法院裁定無保請回後對支持群眾發表談話。林啟弘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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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2 04:22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擔任台北市長期間,涉指示副市長彭振聲助京華城改建案容積率從560%增至840%,被台北地檢署依違背職務收賄等罪聲請羈押禁見,台北地院9月2日裁定彭振聲羈押禁見,柯文哲則是「犯罪嫌疑不重大」,無保請回。

北院指出,本案爭點在於2021年9月9日台北市政府都市計畫委員會第783次會議決議中,給予京華城外加20%的容積獎勵,使總容積率由560%提高至672%,以及基於該會議決議所生的「臺北市政府以110年11月1日府都規字第11030520111號公告」核定的都市計畫所外加20%的容積獎勵、111年10月18日臺北市都發局所核發的建照,客觀上是否合法,以及柯文哲主觀上是否明知其為違法而仍為指示。

北院坦承,京華城外加20%的容積獎勵,不符合「都市計畫法第24條」(無「當地分區發展計畫」)、「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與都市更新性質不同),也不符合公益性、對價性,客觀上確有違法情形,但羈押要件中所稱「犯罪嫌疑重大」,指的是很有可能如此、有犯罪高度可能性之程度。

北院說明,本案關鍵在於柯文哲是否明知都委會將以形成違法決議方式圖利京華城,或是否明知20%的容積獎勵屬違法。柯文哲並非都委會的與會人員,無從直接知悉開會情形,自身亦無相關專業,則柯主張信賴都委會決議及具相關專業的彭振聲意見,尚非無據。

北院指出,本案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重罪,依目前卷證資料,尚有其他合理解釋空間,未達「有犯罪之高度可能性」程度,故不能認柯文哲對於彭振聲、應曉薇等人主導的都委會形成違法決議行為,已有所知悉或指示,或明知20%的容積獎勵屬違法。

北院解釋,因不能認柯文哲主觀上有明知違法的情形,不符合羈押要件中「犯罪嫌疑重大」要件,諭知柯文哲無保請回。

彭振聲部分,北院認為他涉犯圖利罪嫌重大,有勾串之虞,裁定羈押禁見。彭振聲與應曉薇、沈慶京等人間的犯意聯絡、行為分擔為何等重要事實,均尚有未明,有待檢察官釐清。

彭振聲辯稱:「是依照都委會通過的決議去做,都是依法行政」,但北院認為他為都委會會議主席、本案的專案管理人,卻在都委會多次會議中,預設立場、違反議事規則、無視委員反對意見、指定支持補償京華城以及較無經驗之委員擔任專案小組召集人。

北院表示,彭振聲時為台北市副市長兼都委會會議主席、本案專案管理人,為本案的上層及關鍵角色,對本案犯罪事實應知甚詳,而共犯應曉薇、沈慶京亦為上層共犯,均否認犯行,考量應、沈均有串證之虞而羈押禁見中,共犯邵琇珮疑因畏罪而潛逃中,堪認彭振聲與共犯已有互相配合、不實陳述的動機及可能。

北院指出,本案既有諸多重要待證事實未明,彭振聲等同案被告均已有不據實陳述的情形,有相當理由足認彭有勾串共犯之虞。

北院說明,本案所涉罪名重大,所圖得利益及賄賂金額均極為龐大,考量本案所涉犯罪本質上有相當隱密性,蒐證極為不易,動員諸多人力蒐證,涉案人數非少,或位居要職或有相當財力,均有相當影響力,諸多事實有賴親自在場見聞的證人才能完整還原,堪認案情晦暗的危險性仍高。

北院認為,現今網路及通訊軟體發達,彭振聲可輕易秘密與他人溝通以進行勾串,交保並非預防串證的有效手段,衡酌羈押對權利的限制後,2日裁定彭振聲羈押及禁止接見、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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