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集團也被騙!正妹警「賓利姊」助下游造假 欲平分700萬元判刑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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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警局中山分局前警員邱薏瑄(案發後免職)外型甜美,捲入貪污案判刑。翻攝自邱薏瑄臉書

台北市警局中山分局前警員邱薏瑄(案發後免職)外型甜美,捲入貪污案判刑。翻攝自邱薏瑄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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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6 15:27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台北市警局中山分局前警員邱薏瑄(案發後免職)開著1280萬起跳的Bentley Continental GT黑色賓利雙門轎跑車上班,被稱為「賓利姊」,卻透過男友郭之凡向詐騙集團成員郭宣良稱欲平分700萬元贓款,換以同意製作不實搜索扣押筆錄,讓詐團上游誤信詐騙所得1000萬元被查扣,助郭宣良得以黑吃黑。新北地院認邱薏瑄觸犯《貪污治罪條例》等罪,16日重判11年徒刑。

新北地院指出,郭宣良為詐團成員,得手1000萬元不想上繳,想方設法矇騙上游成員,企圖黑吃黑。郭宣良透過郭之凡聯繫邱薏瑄,三人相約2023年7月3日下午6時許,於台北市中山區民權東路集客人間茶館民權店碰面,郭宣良表示願以30萬元報酬,換取邱薏瑄製作不實的搜索扣押筆錄,以向詐欺集團上游訛詐詐欺款項遭扣押。

邱薏瑄回應可製作不實搜索扣押筆錄,惟要求與郭之凡共分700萬元,郭宣良認索價過高而未予允諾。雖然本案未成,但另名詐團成員「山河」得手詐欺款項300萬元後,如法炮製,想據為己有,找上郭之凡幫忙。

邱薏瑄明知未曾於執行警察職務時,查扣化名「林俊翔」持有的300萬元贓款,仍應郭之凡要求,於2023年7月6日某時,在新北市汐止居所內,製作不實搜索扣押筆錄暨扣押物品目錄表,並加蓋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山分局單位戳章後,拍照傳送予郭之凡,再由郭之凡轉傳予「山河」等人,助其詐騙詐團上游、侵吞贓款。

新北地院另發現,邱薏瑄擔任警職時,自2023年2月27日起至同年3月27日止,自行或依陳姓男子要求,假借職務上機會,以個人帳號登入警政署警用智慧分析決策支援系統(M-Police系統)查詢蒐集他人個人資料,並將部分個人資料傳送予陳男。

新北地院指出,邱薏瑄身為警職公務人員,代表國家調查與偵查犯罪,應知維護社會秩序、治安乃其職責所在,竟假借職務上機會擅用警方資源查詢個人資料,並將部分個人資料傳送予他人,甚至以製作不實搜索扣押筆錄等要求高額賄賂、受郭之凡請託提供不實搜索扣押筆錄暨扣押物品目錄表等,踐踏警察人員專業與操守,毀壞公務人員清廉形象,犯罪所生危害非輕。

新北地院審酌,邱薏瑄坦承假借職務上機會犯非法蒐集、利用個人資料罪、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罪,就違背職務要求賄賂罪部分則藉詞否認的態度,及無證據證明其就本案已有獲利,依《貪污治罪條例》第7條、第4條第1項第5款有調查職務之人員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要求賄賂、《個人資料保護法》、《刑法》第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等罪,16日定應執行11年刑,褫奪公權7年。

而郭宣良為了吞犯罪贓款,與郭之凡共同以金錢報酬為對價,請託邱薏瑄違背職務製作不實搜索扣押筆錄,危害公務員廉潔;郭之凡另為協助他人私吞犯罪贓款,又請託邱薏瑄製作不實搜索扣押筆錄暨扣押物品目錄表並傳送予他人,損害於公文書內容真實、正確之公信力,新北地院依《貪污治罪條例》行賄、偽造文書等罪,判郭宣良1年6月刑,褫奪公權1年,郭之凡則因涉多罪,分判1年2月及2年刑,均褫奪公權1年,但未定應執行刑。

3人均可上訴,本案合議庭成員為審判長俞秀美、受命法官許品逸、陪席法官簡方毅。

邱薏瑄另涉詐領加班費975元,及值勤時開警用巡邏車載男友,3月間被台北地院依詐欺罪判刑5月,得易科罰金15萬元,公務員詐欺罪則判刑3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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