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國安局少將謝靜華體測竄改案爆內幕 上校曝:長官允諾不法辦才代扛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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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5 00:00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曾任前第一夫人蔣宋美齡侍衛的國家安全局特勤中心訓練組前上校組長盧永榮,2022年接受內部行政調查時,承認指使下屬竄改時任副總統賴清德萬里警衛室少將主任謝靜華(停職中)的體測成績,但面對刑事偵查卻改口否認,兩度放棄緩起訴機會,令檢察官費解,2024年依偽造文書罪起訴。《菱傳媒》掌握,盧日前透露,實因調查人員曾答應「不移送法辦」,他才同意扛責,未料事後仍遭送辦,自覺蒙冤,驚曝國安局內部問題重重。

盧永榮現年51歲,1994年陸軍官校畢業後,即在聯合指揮安全警衛部(後改隸國安局特勤中心)服務,擔任過前總統李登輝寓所內衛區警衛官、前總統蔣介石夫人蔣宋美齡侍衛、前副總統呂秀蓮侍衛,並於國安局戰略所完訓,取得政治大學外交學系碩士,一路獲拔擢出任督察組科長、情報組副組長、訓練組組長,2020年奉派出任時任總統候選人韓國瑜的安全維護組上校組長。

學歷資歷完整,表現不俗,盧永榮2022年3月入選晉升少將名單,前途似錦,沒想到排隊期間,突爆出他涉指示上尉參謀鑑測官許正杰竄改謝靜華體測成績一事,讓原本即將登上高峰的職涯,瞬間180度反轉,不只遭拔官,回任基層特勤,還列為重點輔導對象,人生跌入谷底。

時間回到2021年8月31日,國安局實施年度體、技能鑑測,少將謝靜華選擇5公里健走受測,依規定須在45分鐘內完成才合格,而謝的成績登載為44分48秒,達標過關。未料到了2022年,突傳出謝靜華體測成績造假的消息,國安局展開內部調查。

時任國安局特勤中心副指揮官的國防部總督察長李榮華中將,緊急於2022年4月7日召開應處會議,召集時任執行長的憲兵指揮部指揮官鄭禎祥中將(時為少將)、督察組上校許志良、公關組中校黃世倫、法專組少校廖子翔共商,並要求盧永榮出席說明。

調查後,國安局認定謝靜華的健走完測成績應為47分23秒,未達45分的及格門檻,盧永榮卻教唆鑑測官許正杰少算一圈,改登載為44分48秒,護航謝過關,涉犯偽造文書罪,決議移請台北地檢署偵辦。全案事涉高度機敏的情治機關,北檢為求慎重,把案子分給主任檢察官辦理。

盧永榮與許正杰在行政調查期間均坦承違失,檢察官念及所侵害的法益非重大,原欲給予2人緩起訴處分,未料進入刑事偵查程序後,盧永榮突改口否認犯行,令前後承辦的3名檢察官非常詫異。

第一位檢察官提出緩起訴3年、罰金6萬元的條件,換取認罪協商,但盧永榮未應允,頻頻喊冤,未說明原委;接手偵辦的第二位檢察官提出更好的條件,即緩起訴1年、罰金1萬元,但認罪協商仍未果;第三位檢察官見盧永榮不認罪,2024年2月提起公訴,另給予認罪的許正杰緩起訴,許現已回復訓練組原職繼續服役。

檢察官不解盧永榮明明已在行政調查時坦認違失,何以到了刑事偵查又否認犯罪?且緩起訴期滿等同無前科,不影響公職晉敘俸級,盧永榮為何堅持無罪答辯?種種不合常理的行為,近日獲得解答。

《菱傳媒》調查,台北地院上月底接獲一份陳報狀,盧永榮透露國安局高層2022年4月7日交查謝靜華案後,他即請許正杰調閱鑑測當日影片,許員稱謝確有完測,但成績登載似有誤,擔心軍旅生涯受阻。他自認身為領導幹部,應竭盡一切努力保障許員,在長官督責下,須有人受過才能止血。

同日應處會議上,指揮官鄭禎祥認為違失人員應比照憲兵指揮部案例法辦,盧永榮則表示訓練組作業確有疏失,為免特勤中心受到輿論攻擊及維護許正杰軍旅生涯順遂,他建議在「不移送法辦」的前提下,由他承擔一切行政責任,並接受最嚴厲的行政處分。

盧永榮驚曝「經主席允諾」,他才在後續行政調查一肩扛下所有責任,不只調離主管職,降調編審,回任基層特勤工作,還列為重點輔導對象,沒想到2022年6月8日,國安局仍把案子移送北檢偵辦,此後他被禁止參加會議、訓練、職務甄審。

盧永榮不滿扛責還被送辦,質疑國安局出爾反爾,主張依據「毒樹果實理論(非法取得的證據不具證據能力)」,該份行政調查不能當作事實依據。他強調,謝靜華的受測成績實為誤算,屬無心之過,且謝非他的直屬長官,兩人無利益衝突,加上即使體測成績不合格,謝仍可補考,他並無護航的動機與意圖。

盧永榮直言,服役近30年,從未受過申誡以上的行政處分,而今不只因本案被記大過,還面臨刑事審判,悠悠心悲,選擇揭露這些真相,是希望法官明鏡高懸,讓他沉冤得雪。

若盧的說法為真,顯示國安局內部恐有原欲吃案的想法,尤有甚者,更可能有設局疑慮,對此,國安局並未正面證實或否認,只強調一切依法行事,目前全案已進入審理程序,尊重法院的判決,而在判決確定前,將依規定管制升遷,至於已緩起訴確定的許正杰,期滿後即可解除管制。

曾任檢察官的詠衡法律事務所所長連思藩認為,如果國安局曾允諾不移送法辦,換取盧永榮扛責,因盧已受到誘導,則其供詞就不具任意性,行政調查結果確可能有問題,但「毒樹果實理論」多用在司法案件,例如:檢警利用不正方法取供,是否也可適用於行政調查,須由法官綜合各項事證後才能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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