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錯!名律師王晨桓涉當詐團軍師 800萬元交保、電子腳環監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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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業法律事務所」所長王晨桓涉入詐騙案,認錯獲得800萬元交保。翻攝建業法律事務所

「建業法律事務所」所長王晨桓涉入詐騙案,認錯獲得800萬元交保。翻攝建業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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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8 10:36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頗負盛名的「建業法律事務所」前所長王晨桓,被台北地檢署查出涉入「ACE王牌交易所」虛擬資產詐騙案,4月依加重詐欺、《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洗錢防制法》等罪起訴,台北地院認王已無羈押必要,4月底諭知400萬元交保,經撤銷發回,北院7日更裁諭知王以8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施以電子腳環監控。

北院8日說明,王晨桓坦承涉犯《組織犯罪制條例》第3條第1項後段之參與犯罪組織罪、《刑法》第132條第3項之非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之秘密罪、《刑法》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罪、《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洗錢罪等罪嫌,另他雖否認涉犯《刑法》第164條之藏匿人犯罪,惟從起訴書證據清單、待證事實欄所列載各項證據初步觀察,已足認其犯罪嫌疑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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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院表示,王晨桓前為國內知名律師事務所的主持律師,應有相當資力及人脈,客觀上可預期倘若逃亡他處,將有足供生活無虞的經濟支持,且王晨桓處於核心要角地位,本案犯罪規模龐大,倘若成罪,未來刑責可能甚重,可能有高額民事求償或刑事沒收,更增加其逃亡可能性。

北院審酌王晨桓的涉案程度、檢察官掌握不利證據的清晰程度,已有事實可認他有逃亡之虞,符合《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1款的羈押原因,但考量王自偵查中執行羈押至今已有相當時日,檢察官於偵查階段的傳喚、釐清取證程序亦到一定程度,他若能提出一定數額的保證金供擔保,加上限制出境出海、限制住居、接受適當科技設備監控等手段,應足對其產生相當拘束力,而可替代羈押。

北院認為,王晨桓與共犯所為,對整體社會治安、信賴及國民財產均有重大危害,然王已就大部分犯行坦承不諱,逃亡可能性略為降低,經合議庭7日晚間9時許開庭,權衡各項因素後,諭知准予8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境管8月,期間以電子設備監控行踪;王已於8日凌晨0時48分離開北院。

北檢起訴指控,林耿宏、ACE創辦人潘奕彰等人明知虛擬資產CSO幣、NFTC幣本質上是以電腦程式產出的電子訊號,鑄造成本低廉,無實際應用的前景,俗稱「垃圾幣、空氣幣」,卻透過犯罪組織分工編寫不實白皮書,製造散布利多假新聞;王晨桓則以「軍師」身分,指導修改白皮書,協助塑造這些垃圾幣具流通性的假象,還洩漏偵查秘密、洗錢、助藏匿款項。

北檢認定,這些垃圾幣被哄抬後,由IMBA直銷團隊對外推銷,誆騙民眾投資購買,現已有1292名被害人提告,全案涉洗錢22億餘元、不法獲利近8億元,4月偵結,依組織犯罪、加重詐欺、洗錢、藏匿人犯等罪嫌起訴王晨桓等32人,其中14名被告原在押,起訴移審後,林耿宏、A潘奕彰等5人續押但解除禁見,王晨桓交保,其餘8人各以20萬至100萬元不等金額交保,均限制住居與境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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