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曝光!黃捷提陸配入籍修法 須宣誓放棄中國身分「效忠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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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立委黃捷提案陸配定居台灣要「入籍宣誓」。翻攝黃捷臉書

民進黨立委黃捷提案陸配定居台灣要「入籍宣誓」。翻攝黃捷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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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2 03:57

(菱傳媒/綜合報導)國民黨立院黨團日前提案修法,希望陸配取得身分證比照外配從6年縮短至4年,引發討論,民進黨立委黃捷11日公布自身提案版本,新增「經入籍宣誓」、「具備我國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兩條件,她強調若想入籍,陸配須宣誓放棄中國公民身分並效忠台灣,還需和外配一樣經過考試,「宣誓具法律效力,違反會被註銷戶籍」。

黃捷等人提案修正《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即《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17條及第17條之2修正草案,參考世界先進國家立法例及國籍法規定,新增「經入籍宣誓」、「具備我國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規定,指既然要陸配放棄中國國籍有困難,未來必須先經過入籍宣誓,方能取得戶籍,成為申請定居必要條件。

提案內容新增預擬「入籍宣誓」誓詞如下:本人完全放棄以前所屬大陸地區之公民資格及其基本權利和義務。同時承諾成為台灣地區人民後,將捍衛其民主與自由,恪遵憲法及法律,善盡公民義務。大陸地區人民宣誓後,分別於誓詞上簽名、蓋章,送內政部存查。

修正草案還規定,因聽覺或語言障礙而無法朗讀誓詞或簽名者,得命其閱讀誓詞或以手語、文字陳述,以代朗讀。

修正草案條文也指出,陸配經入籍宣誓在台灣地區定居後,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反滲透法規定》,未經許可在大陸擔任黨、政、軍等政治性團體任職,由戶政機關註銷其台灣地區之戶籍登記,除對在台灣地區設有戶籍之未成年親生子女,有扶養事實、行使負擔權利義務或會面交往外應強制出境;但其因台灣地區人民身分所負之責任及義務,不因而喪失或免除。

黃捷表示,已將修正草案送交立院議事處,除新增陸配入籍需宣誓效忠台灣,也需和外配一樣經過考試。黃捷強調在她的版本中,宣誓具法律效力,違反會被註銷戶籍。

國民黨團日前研擬陸配取得我國身分證年限比照外配,從6年縮短至4年,當時黃捷表示反對,直言藍白立委在立院的首要提案,不是捍衛台灣人民的權益,反而急於替中國人爭取權益,存的是什麼心?行政院長陳建仁也回應,陸配跟外配的立足點不同,不應混為一談,強調目前沒有修法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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