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威全/東吳大學全球華商研究中心諮委
民眾黨擬提名陸配競選立委,民進黨、時代力量獵殺。陸配已是中華民國公民,但綠營說她不是台灣人。學者廖元豪議論陸配服公職權時提及一段典故:〈李小龍傳〉(Dragon: The Bruce Lee Story)裡有深沉感概:「你是美國公民,不過你不是美國人。」(You are an American citizen, but you are not an American.)。那是1960年代時的美國,台灣今日綠營對移民的歧視同樣赤裸展現。
台灣新住民發展協會理事長徐春鶯是陸配,已是在台有戶籍的中華民國公民,依法在台納稅、繳健保費…若參選不分區立委,其權利受中華民國憲法的保障;若當選立委,其權力受憲法與法律的規範,有何問題?來自柬埔塞的新住民林麗蟬,成為台灣家庭一員後,和先生投入彰化鄉間的老人會、社區發展協會,帶領台灣長輩做起社區口述歷史,後來擔任國民黨的不分區立委。林麗蟬表現不俗,為何徐春鶯無權從政?若說對徐春鶯的政治立場有疑懼,那就讓選票決定,民主投票本就是各式候選人立場繽紛,人民決定。
媒體報導說「徐春鶯發聲明強調已經放棄『大陸戶籍』,但並未提到『國籍』」,有記者據此質疑「中配放棄中國戶籍但並未放棄中國國籍,因此徐春鶯還有雙重國籍問題。」若相信這說法,那是兩岸常識上的白癡,兩岸關係依法以戶籍定義兩岸人民,不是國籍,只有放棄戶籍,沒有放棄國籍這回事,也無從放棄。
賴清德談徐春鶯:「民眾黨打算邀請中國籍的徐春鶯女士…」,簡直法律無知。若有中國籍,徐春鶯如何參選?。
兩岸政治現狀,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互不承認,台灣政府根本不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與護照,而是以憲法和兩岸關係條例規範對岸人民的法律地位。依照兩岸關係條例,人民分為台灣地區人民與大陸地區人民,所謂大陸地區人民指在大陸設有戶籍的人民。大陸人民要成為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在台灣有戶籍的公民,走過依親、居留、永久居留後,依法得放棄大陸戶籍,此後便失去了大陸人民身分,對大陸當局而言就是台胞,不是有完整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權利的人民,其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失效,無法用於國際旅遊。這也就是總統蔡英文就職演講時說的:「依據中華民國憲法與兩岸關係條例處理兩岸關係」,她並沒宣示台獨、把大陸人民定位為外國人;唯有台灣宣示法理台獨,把陸配當外國人,才有放棄其國籍的問題。
柯文哲考慮提名陸配競選不分區立委、侯友宜主張陸配取得身分證年限比照外配由6年改4年,作為外配家屬,親身體會台灣規定對跨境婚姻的不便甚至無理干擾,我贊成。政壇傳出美國在台協會(AIT)台北辦事處關切,抽絲剝繭釐清消息來源,AIT不是也不敢在移民權益上對特定族群展現歧視姿態,為何台灣政壇感覺AIT施壓?或者是誇大誤傳?或者AIT只是想瞭解特定人的履歷背景?作為移民國家,美國建立在白人移民對原住民的屠殺上,族群議題隱含了陰暗幽微的社會成見、美國不堪的暗黑歷史,魅影纏繞至今。趙美心是第一位華裔女性聯邦眾議員,無端被共和黨眾議員古登質疑其對美國的忠誠度,自由派輿論公開譴責為種族主義者;共和黨眾議員墨菲在聽證會上公開向貿易代表戴琪發難,影射其非我族類其心必異,搞到墨菲的發言人緊急澄清「只是說笑而已」;共和黨領袖麥康諾的太太、曾擔任運輸部長的趙小蘭,被川普攻擊,川普不僅用「Coco Chow」蔑稱趙小蘭,還罵麥康諾愛「中國妻子」。號稱進步的綠營,民意代表罵藍白合是吳三桂,因為徐春鶯曾當國民黨的義工,現可能被民眾黨提名,此論調與川普一致,不只是種族主義且是沙豬,把女性當成沒有主體性的陳圓圓。趙天麟事件發生後,民進黨性平部聲明:「拒絕獵奇窺探式的報導、拒絕對於女性的外貌和性的羞辱。」性平部應以同樣標準譴責自家男性的「吳三桂」說法。
綠營抹紅民眾黨,卻不提民眾黨不分區可能名單上的陳昭姿。陳昭姿是台獨,且是極右翼,她的台獨涉及反中情緒。陳昭姿公開談過他小孩「小小年紀的他已經知道,台灣這塊土地上住著兩國人,而他親愛的爸爸媽媽選擇當台灣人。他也明白,如果想要跟爸爸媽媽做一輩子的好朋友,將來最好不要娶中國人作老婆。」此類種族主義論調,連跨境婚姻都反對,家長權威與種姓立場凌駕愛情。依照陳昭姿的立場,徐春鶯就是與台灣敵對的中國人,不只如此,反對台獨的台灣人也都是中國人。民進黨若譴責提名徐春鶯,就應該大力鼓掌柯文哲提名陳昭姿。
立委可能與聞國防機密,成為徐春鶯可能的罪狀,人還沒當選就被指控叛國。依此邏輯,該防範的是台灣人,高喊愛台的台灣人出賣台灣更容易,反而不是目標顯著的徐春鶯。沈伯洋認為,除了國防委員會,內政委員會將是統戰系統更想去的目標,因為「海巡、民防、警政、消防、戶政、役政、選舉,陸委會都在這裡,反滲透法、國籍法、兩岸條例都也都在內政委員會」。就算立院有外配、陸配,有統一主張者又如何?到底是怎樣的腦袋會認為立法院只能是一言堂?乾脆廢掉選舉好了,民進黨定下忠誠檢驗標準,通過檢測分數高者自動當選民意代表。麥卡錫主義是50年代的事,當年美國司法系統不敢挺身抵抗,因為大搞白色恐怖者是民選國會議員,面對國會的正式聽證調查,例如〈非美活動調查委員會〉,司法權自我限縮;時隔70年,民進黨、時代力量以及輿論此波炒作「非我族類」、「非台灣人」,沒有民意機關的決議,甚至曲解法律,就展開獵殺。
高喊愛台與國家忠誠,成為選戰主軸,是民主政治的悲哀,人民若要求政治人物愛國、愛台,只是等著被欺騙。「愛」如何衡量?誰來定義愛?又有誰有權來定義台灣人?為何台灣人只有一種?陸配的服公職權、參政權走過艱辛漫長的道路,民眾黨膽子大提名徐春鶯,暴露了綠營的反進步與偽善,綠營說什麼不是反對陸配,只是反對徐春鶯,那請問怎樣的陸配才算合格?請時代力量與民進黨提名個樣板,就好像綠營裡的外省人總得表現比本省人更本省人一樣,請塑造個陸配樣板放在櫥窗展示。
不只政治權利,生活權利上台灣對陸配、外配多所虧欠。賴幸媛主政陸委會時推動修法,將工作權還給陸配。當時我常與反改革者談:如果您家小孩因為嫁娶外國人,住在美國、英國,但是當地政府說,抱歉,因為你是外配,不能工作,不能賺錢。這公平嗎?您的小孩不管是大學畢業、博士學位,是科學家或是藝術家,他只能當米蟲待在家讓另一半養?陸配有工作權,陸配可以賺錢養家,協助先生多存點錢,扶養他們生下的臺灣之子,照顧公婆,陸配的工作權就是這些臺灣家庭的生存權。侯友宜主張陸配最快4年就可取得定居,柯文哲擬提名陸配當移民權益代言人,正是伸張百萬台灣家庭生存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