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蘋果》無人當家卻能交易 經民連告發執行長吳玉愛跨境偷傳個資
  • Line

A A A
2022-06-13 12:48

經民連13日到士林地檢署告發《蘋果新聞網》執行長、財務長2人違反《個資法》。翻攝臉書

(記者賴心瑩/台北報導)《蘋果新聞網》本月8日發布聲明稱,台灣《蘋果日報》出售案「已完成交接」,民團「經濟民主連合(經民連)」認為,該交易案違反文化部去年的兩項處分「應拒絕香港法院及指定清算(盤)人的任何指令及要求」、「不得跨境傳輸所保有的所有個人資料」,13日向地檢署告發《蘋果新聞網》執行長吳玉愛與財務長諶讚鑫2人,涉嫌違反《個資法》。

經民連指出,根據香港媒體報導,這次出資欲買下台灣《蘋果》的買家,包括先前傳出的港人黃浩與17Live共同創辦人潘杰賢,2人各出資7成、3成,經民連認為,該交易案已違反文化部去年發函要求台灣《蘋果日報》的兩項處分「應拒絕香港法院及指定清算(盤)人的任何指令及要求」、「不得跨境傳輸所保有的所有個人資料」,台灣《蘋果》現在的交易行為已違反文化部處分及《個資法》相關規定。

經濟民主連合智庫召集人、律師賴中強質疑,《蘋果》交易案的賣方究竟是誰拍板定案,因為台灣《蘋果日報》所有董監事去年已全數辭職,包括分公司經理葉一堅等人,目前維持公司營運的是吳玉愛執行長,吳自己曾向工會表示,她並非負責人,沒有權力決定裁員與交易,「試問一家沒有董事、沒有分公司經理人,甚至連執行長都表明自己無權處理交易案的公司,在處理此次交易時,究竟由誰出面呢?」

賴中強說,邏輯上唯一可能的是香港法院選任的清盤人譚競正、文景城,問題是我國政府拒絕承認香港法院裁定結果,香港法院裁定也未取得台灣認許,加上台灣政府至今未允許譚、文入境執行清盤人職務,2人如何在境外執行職務?如何完成如此巨大15億元交易?

賴中強也說,本交易案必然涉及員工清冊、員工薪資清冊、債權人名冊、債務人名冊,以及台蘋最有價值的資料庫清冊,這些資料包括許多機敏個資,在兩名清盤人未入境的情況下,可合理推測《蘋果》內部有人違法跨境傳輸相關個資,且違反文化部去年12月20日所下的兩項處分。

賴中強認為,嫌疑最大的是台蘋執行長吳玉愛與財務長諶讚鑫,經民連因此出面到士林地檢署告發吳、諶2人涉嫌違反《個資法》41條規定,該法條最重可判刑5年,經民連呼籲地檢署毋枉毋縱、儘速調查清楚。此外也呼籲文化部,正視《蘋果》對文化部去年處分置若罔聞的行為,儘速採取行動,不要讓相關個資遭違法跨境傳輸。經民連也呼籲經濟部進行後續審查時,要求以「中資有無重大影響力」取代「中資有無控制力」,作為判斷交易案買家是否為中資的審查基準。

對此《蘋果新聞網》隨即發表兩點公開聲明。一、並無提供任何員工個人資料予買家或將其傳輸至境外,對於「經濟民主連合」團體此等帶有特定預設立場及憑空影射之指控,《蘋果新聞網》予以駁斥。二、《蘋果新聞網》對於交易部分,必將顧及台灣分公司員工權益,並以尊重員工個人意願,同時以符合中華民國法律規定的前提下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