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一例外全得攤在陽光下! 立院三讀通過議員財產也須上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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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30 16:30

立法院30日三讀通過,所有議員的財產也須公告上網供民眾監督。資料照片/林啟弘攝

(菱傳媒/台北報導)有鑑於各縣市議員財產雖需申報但免上網公告,導致全民無法監督,立法院會30日三讀修正通過《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部分條文,增列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的財產申報資料也應定期刊登在政府公報上,並需上網公告至其喪失原申報身分後1年。

為彰顯廉政職能,《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1993年公告實施後,歷經數年修正,包含正副總統、五院院長、縣市首長及立委等每年依法須向監察院申報財產,刊登公報並上網公告。

不過全台22縣市共912名縣市議員,包含 380名直轄市議員、532名縣市議員把關逾兆元的地方預算,他們雖須申報財產但申報資料不必上網公告,選民想查閱這些人的財產資料,只有親自到監察院申請閱覽,但仍不得抄錄,各界為此質疑這些議員為何不用攤在陽光下接受檢驗。

行政院院會4月21日通過《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6條、第20條修正草案,要求直轄市與縣市議員的財產申報須比照正副總統、五院院長與立委,皆需公告揭露;草案送立法院審議。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3日併案審查行政院及朝野立委所提14個版本的修正草案;審查後決議大致朝行政院提案或修正動議通過,免交由黨團協商。30日立法院會上並無立委提出異議,因此三讀修正通過。

根據三讀條文規定,未來正副總統、五院正副院長、政務人員、立委、直轄市長、縣市長、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等公職人員的申報資料,應定期刊登政府公報並上網公告至其喪失原申報身分後1年。

另修正正副總統及縣市級以上公職候選人財產申報資料,其受理申報機關構應於審定候選人名單之日,予以審核彙整列冊,上網公告一年供人查閱。至於修法法條的施行日期,則自公布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