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大利富商跨海要求交付女兒 憲法法庭:未尊重女童意願違憲
  • Line

A A A
2022-05-27 18:05

司法院27日公布8歲女童是否該交付義大利富商的憲法訴訟結果。司法院提供

(記者賴心瑩/台北報導)鬧得沸沸揚揚的義大利藍姓富商跨海來台與詹姓空姐爭女案,法院原裁定詹女應將女兒交給藍男帶回義大利,但今年3月詹女改向憲法法庭求救,成功讓大法官做出首宗暫時處分裁定,准予女童暫留台灣。27日憲法法庭判決出爐,認定最高法院沒審酌8歲女童意願,已抵觸《憲法》保障未成年子女人格權及人性尊嚴等,將原裁定廢棄發回最高法院更裁。

義大利藍姓富商與台籍詹姓前空姐8年前未婚生下一女,事後雙方未辦理結婚,還因女兒監護權跨海訴訟。藍男日前親自來台,根據法院強制執行的裁定,要求詹女將女兒交給他帶回義大利;但女方拒絕交出小孩,還透過媒體發表女兒的親筆寫給蔡英文總統的公開信,強調女兒不想去義大利,想要留台灣。

雙方僵持不下,最後詹女向憲法法庭遞狀聲請裁判憲法審查及暫時處分,大法官因此先做出暫時處分,要求暫時停止執行藍男帶女童返回義大利。時隔2個月後大法官判決也出爐,認定最高法院當初准予藍男帶走女兒的裁定,已牴觸《憲法》,將其廢棄發回更裁。

大法官認為,維護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是《憲法》保障未成年子女人格權及人性尊嚴的重要內涵,無論法院進行的程序或裁判結果,均應以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為優先考量,在處理交付未成年子女的暫時處分時也一樣。法官在各項判斷因素中,尊重未成年子女意願並讓當事人可在相關程序中陳述意見,是判斷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的極重要因素。

大法官指出,最高法院在審理8歲女童案時,發現二審裁定內容都沒記載女童的意願,僅有一審法院曾調取女童陳述意見的執行筆錄,但一審的重點只放在父母對親權行使方式的意見,未關注到女童個人意願。

大法官指出,一、二審作出裁定時,女童分別是5歲8月、7歲8月,且定居在台灣,理應給她在法庭外、內陳述意見的機會,但一、二審法院都沒給她說話的機會,已抵觸《憲法》保障未成年子女人格權及人性尊嚴的意旨。

此外,大法官審酌女童居住義大利約僅1年,但返台已2年9月,她住在台灣的期間遠比住在義大利時間長,台灣是否已是她的新慣居地,法院在判斷女童最佳利益時也應一併審酌。

憲法法庭認定,歷審法院都未踐行讓女童陳述意見的程序,但最高法院裁定卻認為,一審已選任程序監理人,且調閱女童強制執行事件時的陳述,另外義大利心理醫師也出具訪視報告及女童生活照片等,總總證據足已代替女童意見,憲法法庭因此認定,最高院此一裁定已牴觸《憲法》保障未成年子女程序主體權、正當法律程序意旨,應廢棄原裁定,發回最高法院更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