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秉樞傳前女友裸露照給友人,檢方認定無散布意圖不起訴。中央社
(菱傳媒/台北報導)林秉樞去年11月施暴民進黨立委高嘉瑜,新北地檢署今年1月依傷害等罪嫌起訴。林秉樞另被控傳送某任前女友(非高嘉瑜)裸露下體猥褻照給友人,涉嫌散布猥褻物品等,新北地檢署認為,林秉樞僅傳前女友裸露下體猥褻照給一名友人,並未有傳給其他人,認為罪嫌不足,今(25日)予以不起訴處理。
新北地檢署今年1月25日依偽造文書、妨害祕密、私行拘禁、強制、妨害名譽、妨害電腦使用、傷害、恐嚇等8大罪起訴林秉樞。高嘉瑜委任律師李永裕另告發,林秉樞與某任前女友交往期間,取得被害者裸露下體照片,傳送給李姓友人觀看,涉散布猥褻物品及意圖散布而持有猥褻物品罪嫌。
林秉樞在偵查時,稱照片是女友交往時傳給他的,不過坦承有傳給李男,指李男當時說到與太太的事,他才將照片傳給李男,否認有傳給其他人。檢方針對林嫌的手機進行數位採證、勘驗,確認林秉樞確實有將照片傳給李男,並未有傳給他人情形。
檢方認為,林秉樞沒有將照片傳給不特定或特定多數人觀覽,不屬於散布行為,且就算林有將照片傳給李男,也不能認定其意圖散布猥褻照,罪嫌不足,諭知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