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政治獻金規定 游錫堃挨罰66萬、韓國瑜6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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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6 11:46

監院公布政治獻金罰鍰處分確定名單,立法院長游錫堃被罰66萬元。資料照片/林啟弘攝

(菱傳媒/台北報導)監察院今(16日)發布最新一期的廉政專刊,除了多名部長的財產申報外,也公布監院辦理政治獻金罰鍰處分確定名單,名單中包括立法院長游錫堃被罰66萬元及高雄市前市長韓國瑜被罰6萬元、沒入2萬元。

廉政專刊指出,游錫堃在2018年間,對不同擬參選人捐贈政治獻金總額超過30萬元,違反《政治獻金法》第18條第3項第1款規定,因此做出66萬元罰鍰之處分。根據《政治獻金法》第18條第3項第1款規定,個人對不同擬參選人每年捐贈總額,不得超過30萬元。

韓國瑜因收受未具選舉權的民眾捐贈政治獻金,被罰6萬元。資料照片/林啟弘攝

韓國瑜部分則是,2018年收受未具有選舉權之施建裕捐贈政治獻金,未依限辦理返還或繳庫,違反《政治獻金法》第8條及第15條第1項規定;違法收受之政治獻金依該法第30條第2項規定予以沒入,因此做出罰鍰6萬元,沒入2萬元之處分。

另外,監院2017年查復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時發現,新竹市議員李妍慧與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所得較前一年增加1倍以上,涉有異常增加情事,經李妍慧說明理由,未對部分增加財產之來源說明,監院認定為無正當理由未為說明,因此裁罰30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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