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工作平等法》上路20年 民團呼籲勞工家庭照顧假應給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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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07 14:59

婦女新知基金會聯合57個團體,呼籲政府修法給予勞工有薪家庭照顧假。翻攝婦女新知基金會臉書

(菱傳媒/綜合報導)《性別工作平等法》上路將滿20年,該法賦予的家庭照顧假對千萬名勞工而言仍是「看得到卻用不到」。婦女新知基金會今(7日)聯合57個團體建請修法,讓勞工享有薪的家庭照顧假,並從一年7天增為14天,且同步放寬適用範圍及事由。

《性工法》於2002年3月8日上路,該法第20條規定,勞工的家庭成員若有預防接種、發生嚴重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可請家庭照顧假,家庭照顧假併入事假計算,一年以7天為限。但勞工「勞工請假規則」第7條卻規定勞工一年事假最多14天,且事假期間不得領工資。

婦女新知基金會表示,政府雖然給勞工家庭照顧假,但以不支薪的事假來處理,一旦勞工需要花時間去照顧家人,薪水損失都由勞工自行承擔。《性工法》施行近20年,家庭照顧假對1千多萬名勞工而言仍是「看得到卻用不到」。

中華民國家庭照顧者關懷總會秘書長陳景寧指出,20年前台灣家庭人口平均6至7位,現在每戶僅2.64人,每位成員照顧壓力更勝以往。根據健保署公告,國人平均每年看診15次、住院12天,背負長照壓力的民眾高達231萬人。每年有17.8萬人因照顧需求改變工作,約13.3萬人不得不離職,希望政府正視照顧者壓力,拿出改革的決心。

生育改革行動聯盟常務理事徐書慧也說,少子化及高齡社會是全球課題,養育負擔沉重,台灣過去養育重擔都放在勞工家庭身上,尤其現在疫情頻發,一旦家中有人生病或小孩停課,家庭照顧假根本無法因應。假設勞工月薪3萬元,7天事假就快扣去1萬元,照顧家人不但要多花錢還要被扣薪,絕對不是台灣社會應該發展的方向。

婦女新知基金會秘書長覃玉蓉強調,政府從沒想過,勞工同時可能是照顧者,《民法》要求我們要對子女、長輩負擔撫養義務,《兒權法》要求6歲以下兒童不可單獨在家,這些都是國家賦予人民的義務,卻沒有相關的保障,呼應勞動部正視問題並回應修法訴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