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政府私菸「團購行政官」不滿調職損失近2千萬 提告國安局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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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4 12:51

馬英九政府時期的私菸團購行政官、前中校過聖傑提告國賠敗訴。圖為總統府外觀/總統府提供

(記者謝幸恩/台北報導)轟動一時的國安私菸案,去年6月一審判決國安特勤、華航人員有罪。案件曝光後不久,多名特勤遭調動,馬英九政府時期的團購行政官、前中校過聖傑,不服案發後遭調動,損失上百萬元的薪水與退休金,提告國安局請求國賠,但被宣判敗訴。

士林地院審理後,認定國安局未召開回任審查會,逕自將過聖傑等人「強制回任」,程序上確實有瑕疵,卻未造成過等人損害,但過等人非法走私菸品是「違法在先」,就算召開審查會也無法擔任特勤,判決過聖傑等人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私菸案偵辦資料揭露,過聖傑為馬英九任內2014年7月「興誼專案」,2015年7月「久揚專案」,及2016年3月「久安專案」團購私菸的負責人,這三起專案分別走私1769、2973及3677條菸品,負責統籌國安特勤等單位團購名單。

前年7月,國安特勤與華航人員非法走私菸品案發,台北地檢署火速偵辦後,案發後一個多月起訴包含前總統府侍衛官吳宗憲、張恆嘉等人;之後也處分超過百名坦承利用特權購菸的特勤人員緩起訴,包含過聖傑在內。

然而,過聖傑與另二名同袍陳朝福、蔡政寧,不滿案發後遭國安局解除特勤任務編組,認為國安局違反《特勤人員勤務輪調及回任辦法》,擅自將三人調回國防部內「冷凍」,降為非特勤職務。

過聖傑等人更主張,國安局進行調動他們的職務前,未召開「回任審查會」,且須經審查委員過半決議同意,才能提審查建議,也沒找他們列席陳述意見,完全不給救濟機會;況且,監察院曾在私菸案調查意見中,也點名國安局違反回任辦法。

因此,過聖傑等人認為,國安局侵害他們的救濟權,讓他們損失薪資與退休俸共計近2000萬元,因而提告請求國賠750萬元。

國安局認為,過聖傑等人涉走私菸品,嚴重損害國家形象及國際聲譽,顯已超過回任辦法第7條「強制回任」的法定情節;且過等人已非特勤,並不適用特勤薪資待遇來估算損失,更曾被行政院決定不受理調職的行政訴願,認定調動有理。地院採信國安局部份意見,判決過聖傑等人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