罕見!7歲女童+93歲阿嬤打《憲法》訴訟 爭原民身分不該受姓氏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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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17 15:11

聲請人吳姓小妹的父母吳欣陽、鄭川如,代表上憲法法庭爭原住民的身分不該受姓氏拘束。賴心瑩攝

(記者賴心瑩/台北報導)憲法法庭新制1月4日上路後,18日首度開庭針對原住民與非原住民結婚所生的小孩,得從原住民父母的姓氏或取原住民傳統名字才能取得原住民身分一事,舉行言詞辯論討論是否違憲。特別的是這次聲請人是一名7歲吳姓小女孩,她的媽媽是太魯閣族人,但太魯閣族沒有姓,媽媽認為漢姓不具任何意義,因此以《原住民身分法》是對女性經濟歧視等理由聲請裁判違憲。

大法官18日召開憲法法庭,邀請兩案聲請人的律師代表、原住民委員會與國家人權委員會代表出庭。這次爭議重點在於《原住民身分法》第4條第2項規定原住民與非原住民結婚所生的子女,要從具原住民身分的父親或母親的姓氏或是取原住民傳統名字者,才能取得原住民身分。

兩案聲請人分別是吳陳春桃、劉陳春梅姊妹與吳小妹。其中春桃姊姊現年已93歲,吳小妹年僅7歲,吳小妹由具法律背景的雙親代理出庭,小妹妹的爸爸是律師吳欣陽、母親是法律系副教授鄭川如,此案聲請人年紀創下憲法法庭最高齡與最幼齒的紀錄。

春桃、春梅姊妹的律師馬潤明主張,《原民法》限制原住民自我決定原住民身分的權利,這是《憲法》保障的人性尊嚴且是絕對權利,也是公民權利與政治權益國際公約所保障的權益。

另名律師林韋翰則說,原住民族的漢名早年都是戶政機關隨機塞給原住民登記使用,或是原住民自行用羅馬拼音呈現傳統名字,原住民的漢文姓氏不具有表彰原住民文化傳承的概念;況且美國、澳洲、加拿大與紐西蘭等先進國家,也沒有將原民姓氏列為認定原民身分的要件。

吳小妹的父親吳欣陽則說,目前台灣有9萬多人因這個法條無法取得原住民身分,此法條規定不合理,因為原住民本無姓氏概念,各族群命名方式不同,此規定導致96.6%的原民母親無法傳承原民文化。

吳小妹的母親鄭川如則說,她本身是太魯閣族人嫁給漢人,但她自小即因父親受白色恐怖判刑,因此從未給她傳統名字,「鄭」姓對她沒有任何意義,婚後她生下女兒後想讓女兒傳承原民文化,卻先得遭遇夫家的壓力,接著還要面臨重重挑戰。她認為此規定認為女性嫁入漢族後,經濟條件比一般原民家庭改善很多就變好,無需原民身分保障,等同是對女性經濟的間接歧視。

原民會律師李荃和則說,從2004年到2017年原民人數非自然增加貢獻高達70.2%,顯見原父漢母的家庭中,從母姓的原民有逐漸上升趨勢;他認為,想取得原住民身分也應有認同行動的表現,況且原民取得身分並非僅有從母姓此途徑,改取傳統名字也可取得原民身分。

針對部分原住民族主張,他們的傳統文化沒有姓氏概念一事,原民會則稱,個原民族群都有其特定的取名方式,當初立法將從父或母姓氏作為取得原民身分的門檻之一,也是經由原民選出來的立委討論後才同意;即便原民父母本身沒改成傳統名字而是用漢名,但此漢名的姓氏迄今使用77年、至少超過3代,不可能也不該對他們家庭完全沒有意義。

經過一上午審理後,大法官宣告辯論終結,全案將於一個月後做出違憲與否的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