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國輝縱火害9命暫逃死 最高院要求查明精神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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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8:10

最高法院發言人徐昌錦說明李國輝縱火案的撤銷發回理由。

(記者賴心瑩/台北報導)最高法院12月初開生死辯論庭,審理男子李國輝縱火燒死9人案,今(23日)判決結果出爐,最高法院三度撤銷李國輝的死刑判決,發回高院更審。發回理由指出,依《兩公約》人權事務委員會解釋,對有特殊障礙、無法自我辯護的被告應避免判死刑,原審未調查李男精神狀態是否符合此規定,確有不當。

最高法院本月初針對李國輝案召開生死辯論庭,邀請專家證人到庭與檢辯雙方,針對兩大爭點進行辯論。第一個重點在於《兩公約》及相關解釋,是否規定精神障礙者不得判死刑、有沒有限定何種精神障礙狀態才適用?第二、如果被告偵審過程受精神疾病影響,或是出現嚴重心理、心智障礙無法幫自己辯護時,法院究竟能否判他死刑。

經生死辯論庭之後,最高法院23日做出判決結果,將已四度被判死刑的李國輝,發回高院更審。

其中最引人關注的第一項理由指出,考量《兩公約》已有國內法律效力,援引《兩公約》時應參照兩公約人權事務委員會解釋意旨,而人權事務委員會曾通過一般性意見宣示,「針對面臨特殊障礙情狀,致無法進行有效自我辯護的個人,以及道德可非難性有限的個人,避免判處死刑」。

最高法院認為,更二審合議庭根據台大醫院的精神鑑定,認定李國輝「可能是安非他命類物質使用障礙症及引發精神病」,但法官量刑時,卻沒有審酌李國輝目前的精神狀態,也未釐清他現在有無自我辯護能力。

最高院還認為,原審沒釐清李國輝縱火燒死友人胡進福的部分,究竟是否出於確定殺人故意,因此一併列為撤銷發回更審的理由。目前最高法院多數見解認為,只有確定殺人故意才屬《兩公約》「最嚴重之犯行」,才可判死刑。

23日獲撤銷死刑判決的李國輝,犯下縱火釀9死命案前曾有2次縱火前科,當時他認為女友跟他的朋友交往,且持續以「藍牙播放聲音」的方式取笑、挑釁他,他為躲避藍芽音樂聲,他搬到中和興南路分租套房與友人胡進福同住一室,但搬家後他仍認為隔房鄰居持續用藍芽音樂羞辱、騷擾他,還頻繁跟同住的胡男起口角。

2017年11月22日凌晨,李國輝因細故和胡進福起口角,他想起住在同一處的友人陳永華也常恥笑他,一氣之下竟出門買汽油潑灑在租屋處3、4樓平台的雜物上並點火,逃離現場時他還隨手拿取路旁衣服變裝。

由於李男居住的套房是集合式住宅,且隔成數間套房出租,住戶多、出入口單一,大火一發不可收拾,9名房客因此慘死火窟,包括李的友人陳永華、胡進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