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東鎮長吳秋齡贈紅酒遭檢舉賄選 地院駁回當選無效之訴

  • Line
宜蘭縣羅東鎮長吳秋齡。資料照片/林泊志攝

宜蘭縣羅東鎮長吳秋齡。資料照片/林泊志攝

A A A
2023-07-05 11:29

(菱傳媒/綜合報導)宜蘭縣羅東鎮長吳秋齡去年因遭檢舉賄選而被檢方依《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起訴,檢方一併提出當選無效之訴。宜蘭地方法院今(5日)宣判,駁回檢方提出當選無效之訴,吳勝訴,可上訴。

宜蘭地檢署表示,待收到判決後再決定是否上訴。

吳秋齡被控去年3月20日席開55桌大肆宴請志工,並於3月30日席開4桌,宴請羅東鎮內志工、家長會長及校長,並在餐會後於會場出口親自贈送與會者紅酒,檢調接獲檢舉後偵辦,雖選前遭逢檢調大規模搜索、交保,一度重創選情,但吳秋齡於去年11月26日選舉中,拿下1萬6506票,以784票差距險勝對手民進黨黃適超的1萬5722票,成功連任。

宜蘭地方法院表示,吳秋齡舉辦聚餐所在的金門餐廳,是一般人都能自由出入的處所,吳秋齡就餐會邀約的對象,並非以具有選舉權的羅東鎮民為主,原告台灣宜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黃適超並未舉證證明吳秋齡是基於行賄的意圖而舉行餐會、交付紅酒,依檢察官、黃適超所舉證人的證詞,更無從證明與會者有認識餐會、紅酒是屬被告吳秋齡行賄的不正利益、賄賂之情。

宜蘭地方法院指出,且與會者未證稱吳秋齡有對參加餐宴的賓客約為投票權一定行使,更未證稱已就投票權與吳秋齡達成如何行使,且與會者也沒有因吳秋齡的行為而動搖投票意向,難逕行認吳秋齡有與與會者已有為一定投票權的行使之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不正利益行為,因此予以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