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賴心瑩/綜合報導)國民黨籍彰化縣議員施嘉華去年底競選時,與父親施復興以贊助名義幫選區內村里長、鄉代表候選人製作競選文宣小物,被認定是行賄綁樁遭收押起訴,施嘉華遭羈押到4月底才獲釋並補宣誓就職議員,但上月15日他先被彰化地院依賄選罪票判刑3年2月,半個月後民事庭法官又做出一個新判決,認定施嘉華贊助競選文宣小物已屬行賄,再判施當選無效,落選頭蕭文雄有望遞補上議員。
現年38歲的施嘉華是彰化縣第3選區(和美、伸港、線西)議員,這已經是他二度被法院判決當選無效,他也是全國首位被兩度判當選無效的民代,2018年施嘉華代表國民黨參選議員時,父親、線西鄉代會前副主席施復興就被逮到以發放走路工的名義,涉嫌幫兒子買票,施復興因此遭檢方聲押成功,不過當年施嘉華還是成功當選,檢方為此對他提出當選無效之訴,法院採信檢方指控,認定施家父子以賄選方式當選,判決當選無效,施嘉華慘被拔除議員資格。
時隔4年,施嘉華捲土重來再披國民黨戰袍二度挑戰議員,豈料彰化地檢署再接獲線報,發現施家父子檔又不思以正當途徑競選,竟涉嫌以「贊助」名義,以7500元到7萬2000元不等費用,幫同選區林姓等5名村里長、鄉代表候選人,製作筆、口罩與防風打火機等競選文宣小物,藉此拉攏較具地方影響力候選人,達到期約投票的賄選目的。
去年11月投票前3天,檢方發動搜索約談行動,逮捕施嘉華與施復興父子,即便父子倆極力否認賄選,但檢方仍成功向法院聲押2人獲准,只是3天後施嘉華仍以7030票成功吊車尾當選。
刑庭也認定賄選 判施嘉華3年2月
今年4月26日法院認定施嘉華已無串證之虞,以羈押原因消滅為由,裁定他停止羈押無保釋放,施隨後到議會補宣誓就職。施嘉華補宣誓就職當天,多名同黨議員到場為他加油打氣,施嘉華受訪時仍堅稱未賄選,他還為此風波造成社會紛擾,向大眾致歉,他會努力監督縣政,繼續為民眾謀福利,並強調會尊重司法,「努力的向法官證明自己的清白」。
上月15日彰化地院刑事庭法官針對賄選案做出一審宣判,依違反《選罷法》交付賄賂罪各判施嘉華、施復興3年2月、3年4月徒刑,施嘉華另依教唆偽證罪遭判刑4月。全案可上訴。
時隔半個月後,民事庭法官也針對彰化地檢署、落選頭蕭文雄提出的當選無效訴訟作出判決。民事庭法官認定施嘉華贊助價值約5萬5千元文宣筆、打火機等文宣品,給伸港鄉周姓鄉代候選人;施父施復興贊助價值約7萬2千元口罩,給要競選和美鎮代的邱姓結拜兄弟,另贊助1萬500元文宣筆給林姓伸港鄉代表候選人,除希望鞏固候選人及其家人的投票意願,更要順勢透過該候選人尋求選民支持,提高施嘉華順利當選縣議員的機會。
雖然父子倆辯稱是因為和村長、鎮代候選人聯合競選,才會代購各種文宣品,但法官認定施家父子這三次的贊助行為已屬綁樁,已達交付賄賂程度明顯違反《選罷法》規定,因此判決施嘉華當選無效。
同選區議員柯振杯 兩度驚險獲判當選有效
至於施嘉華被控以同樣手法贊助伸港鄉大同村長、線西鄉塭仔村長候選人兩部分,法官考量前者是施嘉華的乾妹,後者不接受施家贊助,有拿錢到施的服務處歸還,認定這兩部分未構成賄選。
依法當選無效訴訟屬二審定讞案件,一旦台中高分院駁回施嘉華的上訴案,中選會將二度被剝奪議員資格,落選頭蕭文雄有望遞補上議員。
彰化地檢署去年底共對5名議員、2名鄉鎮長、5名代表和1名村長提起當選無效之訴,除施嘉華之外還包括另名第三選區的議員柯振杯。柯12年前、當選第17屆議員時,也曾被地檢署提起當選無效之訴,一審被判當選無效,但二審逆轉,柯驚險保住議員資格,這回彰化地院同樣判柯當選有效,連帶導致施嘉華成為全國第一位兩度被法院判當選無效的民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