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吟芳/綜合報導)全台#MeToo風暴延燒,被指控性騷性侵者有人認錯道歉,也有人矢口否認揚言提告,台北地院最近恰巧審結政治圈首宗#MeToo被害人挨告案件。曾號召集資登報挺小英的前立委助理田政弘(又名田昀凡),因不滿張姓女子在臉書發文指控他對多名女子盧砲及乘機性交,控告張女侵害名譽權求償百萬,但法官認為,張女發文前有向另兩名女子查證,且事涉多女與公益有關屬善意評論,判田男敗訴,他不服判決已上訴。
本名田政弘的田昀凡是台大法律系高材生,曾任綠委國會助理,因常上政論節目又在媒體開專欄撰文為蔡英文政策發聲,在學運及社運圈享有高知名度。田政弘目前擔任新竹市工策會副總幹事,今年3月新竹市議會時代力量黨團開記者抨擊新任市長高虹安施政缺失時,曾以「地下市長」形容田,還質疑高虹安用人不明,竟選用有多次性騷擾前科的田政弘。
2019年8月7日,一名張姓女子在臉書發#MeToo文,描述她與田昀凡發生性行為的不愉快經驗,稱「他沒有強暴我,但我不會說那是合意性交」,指控田男利用類似PUA(俗稱把妹術)手法,透過貶抑對方的方式達到發生性行為的目的,並說另有三名女子與她有類似遭遇,其中兩人親口對她說出遭田男無套性交與盧砲的過程,她強調,發文目的是要提醒台派政黨與女性注意。
由於張女的貼文在學運及社運圈瘋傳,不久後,有自稱田男朋友的人在Ptt留言說田男疑似自殺,友人已報警協尋;田母也跳出來證實自殺一事並代子求情,田男本人則在10天後開臉書否認張女指控,表示自己不堪流言打擊跳河獲救,還PO出病危通知與診斷證明。事後,田男以張女貼文內容不實侵害他的名譽權,提告向張女索賠100萬元,並在臉書刊登判決書全文至少30天。
田男提告稱,張女文中描述兩人的互動為「非合意性交」,以及指稱他在性交後就對張女不理不睬,使她封閉自己因此休學,這些指控都不是事實;張女文章發布後,立即吸引3000多名網友按讚、700多名網友分享,引發Ptt論壇、電子媒體與評論網站撰寫各類文章轉述,害他名譽受損,精神受到極大打擊。
兩名受害者也挺身到法院作證
張女與律師則辯稱,張女貼文中已明確表達雙方性行為並無違背她的意願,至於「我不會說那是合意性交」等文字,則是在表達她對這個過程感受不佳的主觀意見,並非指兩人間有發生非合意性交。
文中提及「為什麼要因為一直被對方貶抑,自尊碎裂就聽話卸妝躺下來…為什麼只因為想起雙人床上,我左手邊曾是前男友的位置,一時脆弱就無法抵抗說了『我終究還是太年輕了』然後壓上來的他」等文字,則是懊悔她自己當時因為情感脆弱的心理狀態,竟受自稱從不約炮的田男影響與其發生性行為,並非指控田男涉嫌法律上的性侵。
至於張女文中描述同樣與田男交手後有類似遭遇的A女、B女經歷,也並未指稱田男有違背對方意願性侵的狀況,且張女是與兩女深談、取得同意後才撰文發表,事前確實已盡合理查證義務。法院審理時,兩名女子也都到庭為她作證,表示張女所述內容並無虛假。
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田男身為知名政治評論者,過去擔任過立委助理、政黨幹部堪稱公眾人物,而張女文中有關事實陳述部分都是自己親身經歷,或向另兩名當事人充分查證後,基於公益目的做出的適當評論,內容並未不法侵害田男名譽權,因此判田男敗訴。
律師籲:受害者先評估證據再發聲
律師林岡輝指出,針對最近#MeToo爆料事件部分,受害者希望透過社會輿論來討回公道,但這樣的行為,在法律上有可能會有面臨刑事誹謗罪或者民事侵害名譽權等訴訟之法律風險。站在律師的角度,會比較建議受害者評估證據後循法律途徑解決,不管是提出民刑事的訴追;或向主管機關或單位循性騷擾申訴程序辦理。
林岡輝說,不過,被害人不走法律途徑而選擇以#MeToo方式發聲,一定是有各自的考量,若仍然選擇公諸於眾,所發表的言論或內容,針對涉及侵害名譽權的事實部分,就必須要說服法院,在發表前有經過合理查證,有相當理由確信為真實,或者可先洽詢律師,評估手邊所掌握的證據資料,不管是人證、或者通話錄音、或者監視器錄影等之內容,是否有到達相當理由確信為真實之標準。
另外,如果基礎事實經過合理查證後,針對可受公評之事,善意發表適當之評論者、抑或讀者只是敘述自己之主觀感受,無涉及侵害其他人之名譽者,遭認定侵害名譽之民刑事責任的法律風險也會較低。